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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期 臺灣社區發展50年—回顧與前瞻(2016年06月)

社區型組織推動家庭暴力防治的現況與挑戰

社區泛指具有共同的地理空間、心理意識及互動關係的一群人,可以組織起來一起解決共同的問題,發展共同的福祉(徐震,2007)。在「福利社區化」的討論裡,社區二字的意涵是福利服務的對象或地理範圍,也是積極的倡議和提供者;實際上的行動者除了個別居民,更包括了各式社區型組織(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CBOs),這些非政府且非營利的志願性團體,以促進社區成員的共同福祉為宗旨而提供服務,例如社區發展協會、地方性社會團體、全國性非營利組織的地方據點等。

家庭暴力(家暴)是社會福利的重要議題,其防治工作大致可區分三個等級,包括針對根本做改變的初級預防,以預測、確認和改善為主的次級預防,以處理、治療和控制問題家庭的三級預防(周詩寧譯,2013)。社區型組織以其在地性及志願性,被視為家暴防治初級和次級預防的重要行動者,然而國內目前尚無文獻有系統性的描述其作為。所以,本研究以福利社區化和家暴社區防治作為研究背景,透過焦點團體的方式收集社區型組織的經驗,歸納出社區防治既有的作法與挑戰,最後就現況提出討論及建議,供社區型組織實作及相關單位政策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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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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