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期 性別平等(2015年03月)
性別、老年與志願服務參與
學者在比較分析兩性之社會處境時,常採用的指標為:社會參與、婚姻與家庭、人身安全、福利、救助與保險等面向(游美貴,2011);而在社會參與方面則側重在勞動參與、政治參與及教育參與之說明,至於其他非經濟性活動層面的探究較為欠缺,譬如說休閒參與、志願服務參與與社區生活參與等。雖說經濟性活動參與會影響個人的經濟安全或貧窮,但非經濟性活動的參與情形,則與個人的健康福祉有密切相關。
個體在老年期,自工作退休後,透過社會參與以維持社會關係,參與社會活動是成功老化的一項關鍵性要素,另,活力老化的政策基礎原則之一也是「社會參與」,其策略涵括:(1)提供教育及學習機會;(2)積極的投入經濟發展相關的活動與志願服務等工作;(3)鼓勵民眾充分的參與社區及家庭生活;(4)研提策略以增強民眾社會參與的動機與實際的行動參與。
在上述社會參與的諸多類型中,志願服務參與是特別值得關注的,因在人口老化的國家,隨著老人人口數的增加以及平均壽命的延長,老人已逐漸成為志願服務成長的生力軍(Morrow-Howell, Carden & Sherraden, 2005),而老人從事志願服務可增進個人的健康與生活滿意度、提升自尊與心理福祉、以及延長壽命(Mutchler et al., 2003),故老人志願服務參與是值得探究的主題。
志願服務係指「非基於義務而試圖幫助他人,且未獲得酬勞或其他實質報酬的任何活動」(Harootyan, 1996)。而我國的「志願服務法」第三條對於「志願服務」一詞之定義則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依據上述之定義,志願服務是為了增進社會大眾的利益,服務他人,而在服務他人的目標下,愛心、熱心就是社會大眾對志工的看法,此種愛心的形象與大多數社會對女性性別角色的文化規範較為一致,也造成兩性在志願服務參與行為上有所差異,而這差異在老年期的情形值得深入的分析。
本文旨在探究兩性在老年階段參與志願服務的差異。在內容安排方面,先摘述解釋志願服務參與的理論觀點;其次,檢視性別與志願服務的相關討論;再其次分析臺灣老人志願服務參與的情形;最後針對未來政策和研究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