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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期 性別平等(2015年03月)

原住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問題之探討——以某泰雅族部落為例

本文是以社服組織承辦原鄉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在以泰雅族為主的部落中協助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服務經驗,及所進行的原鄉家暴服務研究資料為基礎,據以討論原鄉婦女人身安全與性別平等狀況,並嘗試提出因應問題之建議。

臺灣原住民之家庭暴力案件數雖然與非原住民案件相較仍為少數,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原住民親密關係暴力的被害人數,於97 年至103 年間,約佔全國總親密關係被害人數的4%至5%,最多為98 年間有2,556 人,而家庭暴力的被害人仍以女性為多數,約佔7 至8 成;以102 年為例,有2,261 名被害人,僅佔同年度全國原住民總人數0.4%,然而實際於部落的服務發現,原鄉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後仍有隱忍與不求助情形,且有重複受暴問題,家暴黑數為原鄉暴力防治推動工作之困境,也嚴重影響原住民婦女人身安全維護。

為蒐集第一手的資料以呈現個人感受與經驗,故採取質性研究方法,將語言轉述為文本資料,進而歸納詮釋意義與現象,於99-103 年間在臺灣某個以泰雅族群為主的山地部落服務家暴工作期間,分別進行二次受暴婦女焦點團體(於下文中以1I 代表第一次婦女焦點團體之內容,2I 代表第二次團體,共有8 位個案,即I1-I8),以及三次部落意見領袖焦點團體(於下文中以1P 代表第一次意見領袖焦點團體之內容,2P、3P 代表第二次與第三次團體,共有15 位代表人員,即P1-P15,對於部落意見領袖之定義,採泰雅文化中傳統領袖及實際生活中對部落意見與發展有重要影響者為主,並包括家暴防治網絡重要單位成員,如部落長老、神父或牧師、鄉公所人員、鄉代表、學校老師、警政人員、醫療衛生人員、社服組織人員等),並輔以於部落進行的個案工作與社區工作實務觀察,從泰雅族婦女受暴經驗與求助歷程,分析原住民性別平等現況,據以提出促進原住民婦女人身安全與性別平等之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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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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