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期 性別平等(2015年03月)
日本介護保險對現金給付觀點之探討——從兩性不平權的角度分析
2015 年5 月15 日立法院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同年6 月4 日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於立法院進行審議。我國的長照保險制度的主要架構逐漸成形,諸如:全民納保、被保險人的身分類別定義與全民健保相同、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保險人為中央健康保險署、透過照顧管理機制:核定被保險人使用保險的資格,判斷失能等級及核定給付上限、管理服務資源與品質。研礙中的內容包括:照顧管理的權責機制、保險之給付上限.給付點數、輔具給付機制、保險費率等。
長照保險的給付方式,除了實物給付之外,規劃中的制度藍圖亦設計納入現金給付。衛生福利部於2014 年8 月5 日招開「研商長照保險照顧者津貼相關事宜會議」,會議資料指出,保險制度以「實物給付為主,照顧者津貼為輔」;實物給付項目共12 項;其中僅設計3 項,視個案需求及家庭實際狀況可請領照顧者津貼,此3 項服務為:身體照顧服務、家務服務、安全看視。又,此照顧者津貼即現金給付。
我國制度是否設計現金給付,是國內各界關心議題之一。前揭.衛生福利部(2014)會議資料將現金給付之優缺點統整如下。優點:(1)肯定照顧者之付出及補償所得損失。(2)降低保險成本。(3)紓解長照資源供給不足問題。缺點:(1)可能迫使女性成為照顧者。(2)照顧品質難有通用評量準則。(3)影響長照服務體系之發展。
回顧1990 年代日本規劃介護保險制度時,各界對是否納入現金給付亦呈現意見兩極化。地方政府多數贊成現金給付,民意調查結果亦是多數贊成(註1);婦女團體則一貫堅持反對立場。中央政府的立場由1994 年的贊成,轉為1996 年4 月強調「以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於同年5 月出現政策大轉彎改為不納入現金給付,同年11 月,介護保險法草案上呈臨時國會,同年12 月國會審議通過,決定介護保險制度僅以實物方式做為保險的給付方式(註2)。岩間(2003)指出:日本在規劃制度期間,並無議論應如何建立公共政策來協助家庭照顧者;議論的焦點被縮小到是否應該給付現金給家庭照顧者。
反觀國內,亦有學者與民間團體提出疑慮擔心我國制度若設計現金給付,是否會陷入「可能迫使女性成為照顧者」或是日本婦女團體質疑「現金給付會讓女性被照顧責任綁在家裡,讓女性工作受阻」(註3)此困境。國內的婦女新知基金會(2012)發表的記者會後新聞稿提出五大現金給付疑點,其一為:現金給付是女人落入貧窮的陷阱,現金給付會吸引或迫使女人退出正式的勞動職場、中斷職涯(註4)。
因篇幅有限,本文僅針對現金給付疑點「可能迫使女性成為照顧者、會讓女性工作受阻」此點做探討。本文的研究假設為:女性的工作受阻與否,是與女性的就業意願、女性投入職場的就職機會、勞動市場裡女性的就業形態與條件有關。本文將從日本特有的兩性不平權社會結構,來論證此社會結構正是促成日本婦女團體主張「現金給付會讓女性工作受阻」的原因之一。透過本文的分析可知:日本特有的兩性不平權社會結構是有異於我國,「性別角色分工」非我國的主流價值意識。日本婦女團體主張:現金給付會讓女性工作受阻;此論點亦有異於我國勞動市場的就業條件。
透過臺日兩性不平權社會結構比較分析以及我國現金給付之條件限制機制下,試圖論證:我國長照保險之現金給付誘因應無日本顯著。但,需留意,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現金給付誘因有可能出現在臺灣特定家庭,增強已婚女性退出職場的可能性。此特定家庭已婚女性的特質為「國中及以下學歷.低薪收入者.40 歲以上」。
為避免現金給付造成女性生活權受損,建議需擬定相關配套措施,維護家庭照顧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