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期 全球化的社會福利衝擊(2014年12月)
老人福利機構於「老人福利機構設置辦法」修法後經營困境與因應探討:以彰化縣老人機構為例
高雄市博正醫院附設養護中心2011年6月30日發生火災,突顯院方防火管理執行成效不彰,缺乏應變能力;2012年10月23日,臺南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遭縱火,造成二樓護理之家十三名老人被濃煙嗆死、五十多人受傷的慘劇,「老人福利機構設置辦法」自1981年頒布以來,一直是老人福利機構軟體與硬體設備規範設置的標準,此標準影響著老人福利機構提供服務與老人接受服務所受的品質。20多年來,政府部門以經常性方式補助部份老人福利機構,但大部分機構卻普遍有經營困難與服務品質欠佳的問題(陳重佑,2012)。2012年已有52家被核定歇業;臺北市122家照護機構目前有115家未符合規定,其中89家在8項指標至少1項未符合規定且無法進行改善,其中以無法改善電梯之問題為最多,有65家(中央通訊社,2012)。另依據內政部調查全臺1,064家安養機構中,僅277家完全合格,有7成3機構不合格,將面臨5萬到25萬罰鍰(蘋果日報,2012)。而臺北市老年人口每年平均增加8,000人,目前全市就有36萬的老人,比7年前增加快5萬人,但也因為北市房價貴、租金高,加上前年內政部「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上路,對安養護機構空間條件要求提高,導致北市老人安養機構,從172家降到去年只剩112家,其中又以南港、大安、松山、信義四行政區下滑嚴重(公視新聞網,2014)。依據內政部2010年評鑑成績,其中丙等14 家,丁等有2家,而全國未立案2013年底統計有17家老人福利機構。這些資料都顯示新修訂的「老人福利機構設置辦法」雖然希望藉此提高老人機構的照顧品質,但機構卻礙於空間和建築結構的問題,面臨經營的困境。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設備不合格,只是老人機構照護問題冰山之一角,卻反映出我國邁入高齡社會所存在的嚴重照護問題,也將影響規劃中長期照顧制度的建立(詹火生,2012)。針對2007年2月以前許可立案的老人福利機構,於五年內未完成改善之機構以歇業作為處分。然而對於小型機構及地稠人狹的大都會地區之機構而言,老人福利機構的硬體改善工作,有實際上的困難,尤其在無障礙空間的改善,雖然地方政府多次辦理輔導機構之措施,但有其實際的難處,便採以消極抵抗或不配合的方式因應,將影響我國規劃中的長期照顧制度的建立。故本研究旨在探討「老人福利機構設置辦法」新法制訂要求要一體適用之下,未考量原合法業者所面臨之困境,在軟硬體設備無法更新下,將使得原本合法立案之機構受限於既有空間、場地無法符合新法的規定,面臨裁罰及歇業危機,並採用質化研究的焦點座談,選擇長期關心老人福利的彰化縣為研究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