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期 全球化的社會福利衝擊(2014年12月)
「定額進用」是最好的選擇?不同福利國家體制身心障礙就業情形的比較
工作和就業是現代人獲取生活資源、建立社會關係、獲得社會認可的主要方式,保障所有人民具有工作的權利亦是民主國家的基本精神,具有促進人力資本最大化、增進個人尊嚴和社會凝聚力、帶給個人和社會福祉的功能(WHO & World Bank, 2011)。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可以充分就業,民國79年修訂「殘障福利法」時,將原來「獎勵」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的政策,改成了「強制性」的「定額進用」(張幼慈,民92),亦即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定人數以上時,應進用一定比例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這項政策推行迄今已近24年的時間,從過去許多研究可以發現,「定額進用」確實使身心障礙者被僱用的人數增加,未達定額進用比例的廠商家數下降,且實際進用的總人數甚至超過法定應進用的人數(林昭吟、孫健忠,民99;蔡恩瑋,民100;趙璟瑄,民96);還有許多研究發現,如果沒有「定額進用」規定,可能有許多單位並不願意僱用身心障礙者(蔡宜蓁,民102;陳柔卉,民101;廖亮陶,民96;張幼慈,民92)。
然而進用人數增加就代表身心障礙者整體受僱情形獲得改善?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102)與勞動力發展署(民102)相關的統計及調查資料,可以發現民國92年15~64歲身心障礙人數將近有517,559人,而到民國102年底同年齡階段的身心障礙人數已達到659,436人,換算實際已進用人數占工作年齡階段身心障礙人數的比例,可以得出民國92年為8.86%,而民國102年底也僅占11.00%(詳如表1),這似乎意謂十年來透過「定額進用」政策,身心障礙者就業率僅僅提升2.14%。此外,所謂「超額進用」比例其實一直穩定維持在1.2~1.4倍之間,而未達法定進用單位也一直維持在10~14%左右,是否也意謂實際執行情形其實沒有太大的突破,何況民國98年正式開始實施新的定額進用比例後,雖然當年度受到進用比例增加影響,使未達法定進用比例升高(12.9%),但次年後又回到10.9%的狀態,似乎顯示「定額進用」政策一直不能改變一定比例雇主對身心障礙者的態度,進而實際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