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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期 社會工作職場安全(2014年09月)

由司法案例探討社會工作職場風險之事故情境與制度脈絡

2007年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承內政部補助舉辦「高風險家庭處遇之社會工作者人身安全建構研討會」,廣邀學術及實務界探討社會工作者職場風險及人身安全議題,研討會中也發表維護社工人身安全聲明,希望從教育體制安排課程,培訓社工的危機意識以及安全執業能力、透過立法保障社工出訪安全、建立社工受威脅通報機制等,確保社工人身安全[1]。

上述聲明發表後一年未滿,2008年報端有一則易被忽略的小社會新聞「女社工訪視家暴案 險被性侵」,報導指出:「一名未婚女社工進行訪視家暴個案時,因獨自前往個案家中,碰上案父疑似在看A片後產生性衝動,看到女社工前來家訪,一時衝動竟強拉女社工進屋企圖性侵,女社工大聲喊叫,案母聞聲及時從屋外衝進屋裡阻止而未得逞。該起案例傳出後,引起社工圈震驚,警方事後也展開調查,並將該名企圖性侵的男子依違反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2]

時至今日2014,距離「維護社工人身安全聲明」之發表,轉眼間七年已過,當作者嘗試搜尋及閱讀社會工作者因執行職務遭受攻擊的司法案例時,除了二個發生於聲明發表前之案例外,在其他五個案例中,發現問題不但未見改善,而且更加驚心動魄。本文以下將依序就事實經過、被告遭判罪名及刑度、法院相關見解等面向呈現此等司法個案[3],爾後並探討社會工作職場風險之事故情境與制度脈絡[4],期能彼此對照,提供各界參酌並感受問題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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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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