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期 衛生與福利(2014年03月)
從活力老化觀點談健康促進:美國的作法,臺灣的借鏡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2年提出活力老化(active ageing)的觀念,並定義為「提升民眾老年期生活品質,達到最適宜的健康、社會參與及安全的過程」,這也是目前國際組織制定老人政策的主要核心架構。在政策建議方面,活力老化強調健康促進、社會參與、安全維護三大原則。工業先進國家在回應活力老化的政策制訂方面,各有其強調的重點,以美國為例,政策目標側重健康老化(healthy ageing),並採納生命歷程的觀點,認為老人期的生活品質與其一生的生活方式息息相關;其次降低健康差異性。此外,1965年美國老人法(Older American Act,簡稱為OAA)的訂頒及數度修正在在顯示對社會服務的重視。
本文撰文目的旨在引介美國的健康促進策略,以作為臺灣的借鏡。內容主要分為四部分,首先闡述活力老化的概念內涵;其次說明美國強調健康老化的政策立法之內容重點;再其次引介美國的健康促進之策略;最後分析臺灣健康促進的推動情形,值逢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成立之際,提出建議,以供未來政策制定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