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期 衛生與福利(2014年03月)
我國衛生與福利整併後的困境與解決之道
二十餘年來,吵得沸沸揚揚的衛生行政與社會福利行政分合的議題,總算在2013年6月19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公布施行,7月23日衛生福利部掛牌,告塵埃落定。接下來的挑戰並未就此落幕,其中最關鍵的兩件事,首先是地方政府的衛生行政與社會行政要不要跟著整合?其次,從中央到地方,衛生行政與社會福利行政如何整合?
關於地方政府的衛生行政與社會行政要不要跟著整合?各國各地作法不同。以美國為例,聯邦設有「健康與人群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各州則有自己獨立的行政設計,組織設計與名目差異極大,例如:較大的州,像加州分設「健康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與「社會服務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紐約州設「家庭扶助部」(Department of Family Assistance)與「健康部」(Department of Health),德州則設一個龐大的健康與人群服務委員會(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Commission)。中小型的州比較傾向將兩者合併,威斯康辛州設「健康與家庭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Family Services),愛達荷州設健康與人群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肯塔基州設健康與家庭服務部(Cabinet for Health and Family Services)。
即使像日本中央政府設有「厚生勞働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但是,其地方政府的衛生行政與社會行政分合也差異很大。例如:屬於都道府的有東京都設福祉保健局、醫院經營本部,京都府設保健福祉部,北海道設保健福祉部;屬於縣市的有大阪市設健康福祉局,沖繩縣設福祉保健部,富山縣設厚生部,埼玉縣分設福祉部、保健醫療部。
由此可知,各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組織設計不必然一致。復依我國的「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只限制地方政府的一級機關數量,並無規定其名稱與分工。因此,同是小縣的金門縣政府設有社會處,連江縣政府則只在民政局下設社會課,澎湖縣政府也設有社會處,苗栗縣政府則將勞動與社會福利合併為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花蓮縣政府更奇怪設有社會暨新聞處。其餘縣市政府都設有社會局(處)。所以,目前無須煩惱地方政府社會行政與衛生行政的組織分合問題,這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權限。然而,實質的衛生行政與社會福利行政之間的分工才是地方政府參考中央政府組織設計的指標。
本文就中央衛生福利部的組織整合與業務分工來探討我國衛生行政與社會福利行政整合後面臨的困境及其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