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期 年金政策(2013年12月)
私校教職員退休年金方案的規畫及實踐
教育係百年樹人的大計,是國家社會永續發展的基石。在人才培育,民族存續,文化傳承,經濟榮枯與社會興替上,教育永遠扮演積極而重要的角色與功能。同時,當教育被視為衡量一個國家的實力時,隨諸全球化為知識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動能,引導教育作為,厥賴教師的參與與投入,教師的安定與從容志業,勿愆勿忘,實待健全的薪資、退撫制度以為保障。為此,教育團體多年來籲請政府應建立完善健全的「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制度」。
鑑於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及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年金已分別於97年10月1日及98年1月1日相繼施行,以為落實國家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的政策,及對應人口老化的社會趨勢。(內政部,2004)同屬第一層基礎年金性質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年金化,確有積極推動的必要性。
本文係以探討私校教職員為對象,論述渠等之退休保障措施,其內涵區分為「私校教職員退休儲金制度」及「公教人員保險法年金化規劃」,前者以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後者尚屬規劃方案。兩者的落實方能完竣私校教職員退休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