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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期 年金政策(2013年12月)

檢視與展望我國現階段的「年金制度」改革

早自民國39年起,我國即已陸續開辦包括勞工、公教人員、軍人及農民等各項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逐步建構國人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體系,至民國97年10月「國民年金」保險正式上路後,全民均已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享有老年、身障、遺屬、生育及喪葬等給付保障。

惟近年來社會及經濟情勢丕變,人口結構呈現少子化及快速老化,預估我國老年人口到民國114年將高占總人口的20%。事實上,人口快速的高齡化,已使勞保及軍公教退撫制度財務面臨極大的壓力。復以國人平均退休年齡早於其他許多國家,民國101年退撫基金統計年報即顯示,公、教、軍三類人員支領月退休金的平均年齡分別為55.27歲、53.91歲及43.43歲(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2013)。另亦有資料指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2012),民國95-100年,臺灣實際平均退休年齡為61歲,而民國99年勞工之平均退休年齡亦僅56.6歲,略低於實際平均退休年齡。具體言,民國93-98年間,臺灣男性實際退休年齡為61.3歲,女性為59.5歲,不僅相對於鄰近國家而言偏早,如韓國男性之退休年齡為70.3歲,女性為69.8歲;日本男性之退休年齡為69.7歲,女性為67.3歲;即使與先進國家相比,我國民眾的退休年齡亦屬偏早,如美國(男性65.5歲,女性64.8歲)、英國(男性64.3歲,女性62.1歲)等。總之,目前我國男性退休年齡僅略高於義大利(61.1歲)和法國(59.1歲);女性則僅略高於義大利(58.7歲);而國人進入職場年齡平均卻較許多國家為遲,勞動市場中「晚入早出」現象頗為明顯。(詳表1)

此外,依據行政院經建會的人口推計(詳表2),國內65歲高齡者之平均餘命仍持續增加中;民國101年時,男、女兩性的平均餘命分別為18.06及21.08年,至149年時,將分別增加為21.47及25.28年,其中男性增加3.41年,女性增加4.2年。退休者實際領取年金給付之年數因此也將隨之增加,年金財務負擔勢愈趨吃緊。是以,為確保制度之永續,我國年金制度的改革或調整已然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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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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