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期 年金政策(2013年12月)
年金制度改革的原則與策略
從101年10月傳出勞保即將破產的消息,其它年金的財務狀況也陸續揭露之後,整個社會突然驚覺到大部分的年金都面臨程度不一的破產危機,年金改革成為102年上半年最熱門的議題,媒體高度關注,長時間的大幅報導,在野黨也提出各種主張,甚至要求召開年金國是會議。行政部門(行政院及考試院)分別在102年4、5月間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公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教職員退休條例等年金相關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截至102年7月底,除了勞保條例之外,其它法案都已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原期待102年8月立法院召開第二次臨時會時,有機會通過年金改革法案,無奈由於朝野尚未達成共識,再加上兩岸服貿協議、核四公投及其它重大事件占據了媒體版面,使得年金改革又冷卻下來。
年金改革不僅關係這一代人的權益,更影響未來世代,我國的現況不論是從政府的財政情形、各項基金收支營運、人口結構的改變等層面來看,都可以發現年金制度面臨不得不改革的壓力,否則很快就要面臨破產[1],而任一基金的破產帶來的信心崩盤,恐怕會加速其它基金的破產,這也是我們希望儘速改革的原因。
在過去將近一年時間,本人除了基於業務需要而研讀年金資料外,也多次與學者專家進行座談,並於102年9月前往日本進行年金制度考察,其目的就在於希望提出一套妥適的年金改革方案。本文就是個人學習研究的心得,在觀察其它國家的經驗後,個人覺得年金改革不能僅考慮個別年金,而必須從整體的公共年金體系著手,方能了解全貌,不至陷入見樹不見林的謬誤。於是本文嘗試將視野放大至全國的公共年金制度架構,包括公保、勞保、軍公教退撫、農保等,但特別要說明的是,本文純屬個人觀察心得,考試院主管業務亦僅及於公教人員保險及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其它部分將尊重行政院等主管機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