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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期 社會企業(2013年09月)

企業社會責任(CSR)對社會福利衝擊的正反面效應之探討

今年五月由國內遠見雜誌所舉辦第九屆社會企業責任(CSR)獎,共有六大組十七家企業。其中,台達電子囊括整體績效組及環境保護組首獎,其他首獎由台積公司、臺灣大哥大、南山人壽及順發電腦等公司獲得。本次獲獎的特點(1)關懷弱勢、銀髮族作法更多元(2)金融業獲獎多,重建社會責任(3)企業更懂善待員工,創造就業。但今年參與也暴露一些問題,雖然有九十二家參加,共提出144個CSR的方案,但臺灣營收前五十大的企業僅有16家參賽,另外,臺灣二十大國際品牌只有七家參與。同時對於一些沒有得獎的企業而言,也認為(1)過程雖然煎熬,但可洞悉未來方向(2)把握學習機會,觀摩同業秘訣(3)透過評鑑自省,有助進行風險診斷(高宜凡2013)。大致而言,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頒獎也可以看出若干的端倪和思考。在這此獎項中,除了台達電子獲得整體績效和個別性獎項之外,其他的獲獎包括環境保護組、職場健康組、教育推動組、社區社群關懷組和公益推廣組,顯見所謂CSR到底強調整體的表現或單項的成果。其推展的重點似乎偏重在自家員工的照顧,而CSR是否應該除了員工之外更推廣至社會大眾層面,最後CSR的比賽只是用所提的方案作為評鑑的依據,而非整體企業行為的展現等現象,委實令人產生質疑,且有值得商榷之處。

在此同時,國內著名的食品公司麥當勞爆發出對於患有唐氏症婦人的不友善的行動,更誇張的是臺北市勞工局更公布該企業在身心障礙的定額雇用上有多年的成績皆是殿後。關於前者,麥當勞對於唐氏症的朋友以驅趕而招致國內相關身心障礙團體的抗議,並要求該公司要做道歉和相對的補救行動(朱芳瑤2013)。同時唐氏症關懷協會也將此事向美國麥當勞總部提出反映,並得到國際唐氏症協會的聲援和支持,且對麥當勞的行徑給予譴責(中央社2013)。而接連著臺北市勞工局又舉出麥當勞未足額身心障礙員工達三分之一,居臺北市各企業之冠,對於麥當勞這樣的國際性企業竟然有此行徑確實令人費解和不容(林麗玉2013)。眾所了解麥當勞是國際性跨國公司,其本身即有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與達成。梁玉芳(2013)曾提到,麥當勞在這次對唐氏症朋友的不當舉止,而取顯露出其道歉上的遲緩正好與去年7月份新建麥當勞兒童之家遭受社區居民的抗議,卻得到社會大眾對其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好評和支持,相較之下,確實有著天壤之別。王順民(2013)也同樣指出麥當勞除了在此歧視的事件中反映的怠慢之外,更重要其並未積極的為身心障礙者建立友善的生活環境,並且為身心障礙者去除標籤符號,才是真正的符合其標榜的企業社會責任精神,否則可能為身心障礙者造成更大的傷害。長期以來麥當勞在國內的企業享有相當程度的肯定和接納,但也有著期許和加強之處 (翁銘鴻2008、林雅文2008) 。同時在國內由遠見雜誌所舉辦的企業社會責任獎,麥當勞曾經參與但並未得獎,然在天下雜誌所舉辦的企業公民獎自2007到2012麥當勞在外商企業中共獲得三次的得獎 (天下企業公民網站2013) 。儘管不同的獎項評鑑有其差異性,但不容否認麥當勞曾經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上獲得肯定,然今日所發生的事件,卻又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其形象的莫大質疑和困擾。

事實而言,企業社會責任近些年來雖被整體社會所認同和接納,尤其是在企業界,但是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而言其真正的涵義和價值為何,委實值得商榷。肯定企業社會責任者認為,其有五大的典範(1)企業活動原型:與社會共生(2)資本主義競爭:蒙蔽事業公益性(3)CSR:不是單純的慈善事業(4)企業經營理念:就是社會貢獻(5)找回初衷:超越私立改造未來(陳普日譯2008)。另外,馬克傅勒(Mark B. Fuller)強調企業的基業長青的關鍵在於深化道德競爭力,而其確實的落實在於利益與公益的共榮,也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達成 (林麗冠譯2007)。但在這些企業社會責任的背後卻也隱藏著企業營利的動機和意圖。卡斯圖里蘭根(V. Kasturi Rangan)等即提到如何讓商業利益和社會公益相結合,其強調如何善用針對貧窮人口做深入的了解而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也可以謀得利益(黃晶晶譯2011)另外持同樣理論的有維克蘭亞古拉(Vikram Akula)提及如何發掘金字塔底層的商機,也就是如何利用商業概念的經營以創造利益,但也能達到企業社會公益的目的(潘東傑譯2008)。當然對此論述更為明顯露骨的說法即是傑布布魯格曼(Jeb Brugmann)和普哈拉(C.K. Prahalad)提到企業只想賺錢,而且什麼錢都賺,心中沒有一點公益概念?社會團體只想著自以為是的正義,完全不管營利,更與企業勢不兩立?其實可以不這麼尖銳對立。自由市場機制讓高階主管與社運人士得以合作,發展出新的商業模式,同時改變企業組織與窮人生活(楊振富譯2007)。

然而對於整個企業社會責任討論最為完整和具體的則是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和馬克克瑞墨(Mark R. Kramer)其提到企業社會責任一般皆是零零散散,無法連結到業務和策略面,許多造福社會的良機都錯失了。其細分CSR的發展過程在萌芽之際乃為公民意識抬頭,給公司當頭棒喝,接著在CSR草創則是公司美化形象,催生報告寫手。進而CSR訴求,以道德、永續、資格、信譽為主,然後CSR升級,強調公司和社會,從對抗到合作。CSR交集,則是社會議題,可能攸關公司命脈,再者CSR的選擇,往往企業社會責任,無法面面俱到,接連CSR的計畫則分類、排序,建立公司社會議程。再者CSR回應讓公司逐利,不致重傷社會利益,接著CSR的策略乃是找到公司與社會共享價值。CSR的力量在於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匯流,CSR的融合則是懂得整合,就能抓住商機。CSR的組織要拋開形象包袱,積極打造策略,最後CSR使命把沉重責任變成獲利利基(胡瑋珊譯2006)。整體而言,本文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經營與發展的策略性思考,其最終則是能為企業獲得應有的利益,並能發揮良好的社會公益形象,並帶動其社會行銷的內涵。然對於本文將整個社會責任視為一種策略,所謂的策略是指組織評估本身資源的強弱勢,與衡量外界環境的機會與威脅後,為了發揮其強勢和隱藏其弱勢,掌握環境的機會與迴避其威脅,所採取的一種企圖達成組織目標的行動方案。基本上,策略是達到目標的手段 (林建煌2003) 。既然是企業社會責任被認為是企業經營的一種手段,但問題是好的手段或不好的手段,以前述的麥當勞例子及各種相關文章的討論,似乎這個手段則傾向於企業獲利的動機為主。其雖非不好的目的,但卻是令人擔心,到底企業社會責任的真實面貌維和。

本文的目的是想了解企業社會責任到底所帶來的真正的面貌和真相,同時其考能隱藏在企業社會責任背後的意涵和行為是否真的符合企業社會責任的本意和目的,更重要從麥當勞的例子中發現到,其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和對於定額雇用的違反恰好正是反映出淺藏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光環之下,其作為所造成對於社會福利的傷害和打擊,當然企業社會責任有其正向回饋社會福利的功能。但如今所出現的現象和結果,不得不重新思考其可能造成的負向衝擊,而不利於社會福利的執行和落實,因此要如何地改正或調整則是本文不可避免的討論與關照的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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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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