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期 社會企業(2013年09月)
當前政府推動社會企業的規劃與作法
過去以來,臺灣社會企業的發展,涉有各部會資源的投入,每個部會資源投入的面向與執行的方法或有差異,且對於社會企業發展進程的角色與功能,也有所不同,例如內政部發展「庇護工場」、推動社區發展工作及促進合作經濟業務,文化部(文建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計畫,經濟部對地方社區型之中小企業的協助,農委會對於農村再生之各項資源的投入,原民會對於傳承原民文化及客委會對於具客家特色之社區產業或經濟活動的支持與補助等等,但對於近年來社會企業此項議題的政策發展與規劃,卻可能因為社會企業所涵蓋的面向涉及許多相關部會的業務,又無法令明確定義等因素,以致難以在政策規劃面向上,提供全面性與完整性的論述。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多年來推動業務內容屬性涵蓋層面最廣,深刻影響在地產業發展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相關計畫,即是具有社會企業發展的基礎,且為推動計畫執行單位轉型,2007年即已進行相關社會企業研究與政策規劃,又今(2013)年3月14日當勞委會在第3339次行政院院會提出有關「從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到社會企業推動情形專案報告」時,經江院長宜樺裁示[1]:「請勞委會繼續扮演跨部會的溝通平臺,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努力。」,也正式宣告了現階段政府在推動社會企業的做法將由勞委會先以跨部會平臺方式來推動,整合各部會資源共同發展。因此,本文也將僅以勞委會目前所推動發展的業務作為說明,以嘗試勾勒當前政府推動社會企業的面貌。
自2007年以來,勞委會為協助執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民間團體永續經營,提出發展社會企業的想法,並持續以政策引導及運用資源逐步推動,包含進行相關研究,辦理研習課程,建立有關社會企業的認知及發展共識等等。對於許多執行已趨成熟計畫的民間團體而言,轉型發展社會企業早已是政策規劃建議轉型的方向,不論主觀或客觀的環境如何,都在尊重民間團體發展轉型的選擇前提下,繼續提供資源協助,例如,採用「相對補助」鼓勵漸進式自給自足,運用「培力就業計畫」作為發展社會企業的行動方案等。直至近年來,全球金融風暴引起許多對於資本主義極端發展的省思,而在這後金融海嘯時期紛紛從發展社會創新與處理社會問題的角度,思考追求經濟性目標與社會性目標平衡的策略或方式,於是,「社會企業」的議題在這一年多來,被熱烈的討論,蔚為風潮,其實在數年前勞委會早已將此發展列為業務推展的範疇。
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民間單位或政府籌辦十數場社會企業研討會,都引起關注,近期,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施振榮董事長也倡議以社會企業鼓勵民間資源投入文化藝術領域,聯合報系「願景工程」有關社會企業的系列報導,均有助於社會企業議題的認識,也顯示社會氛圍逐漸成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於此社會企業議題與政策發展的初期,率先擔任跨部會溝通平臺的角色,目的即是希望運用過去與民間團體合作已建立的基礎,得以回應社會的需求與形塑社會氛圍,創造政策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