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期 性別暴力(2013年06月)
以「安全場域」概念因應親密暴力案件危機
「親密暴力」是性別暴力議題中重要的一部分。親密關係指配偶、前配偶及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親密暴力則是指具有前開親密關係的兩個人間,發生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口語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騷擾及跟蹤,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創傷等情況。親密伴侶間的暴力,對被害人而言不僅是身體上的傷害,更造成心靈上的嚴重創傷。二個彼此具有親密需求的人,在共同生活過程中,一方使用暴力,進而權控另一個較為弱勢的人。面對此類案件,因兩人的關係緊密,致使外部介入力量更是難以協助,同時亦基於人性對愛、歸屬感等親密關係的需求(Maslow,1943),往往受暴的一方也常無法輕易離開此一受暴環境當中,而使得暴力情況更加惡化。
我國親密暴力的相關法令規範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中。依據該法所定,家庭暴力意指家庭成員間(包含配偶、前配偶、現有及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間關係、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姻親及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之身體上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
根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以下簡稱:家防會)統計資料顯示,家庭暴力案件自2010年起,全國每年通報案量均達10萬件以上,而當中二人關係為:配偶、前配偶、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及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等之親密關係間的暴力,自2010年起每年均達5萬件以上,占全般家暴通報案件中的一半(如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