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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期 性別暴力(2013年06月)

落實CEDAW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倡議行動策略

基於性別的暴力,不論是家庭暴力或是性侵害一直都存在人類社會,隨著人權意識覺醒,女性遭受暴力的議題開始發酵,逐漸受到社會關注。聯合國亦開始帶領此問題的剖析與解決,並形成一連串的倡議行動策略,包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以及相關的一般建議文、《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 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wen,簡稱消暴宣言)、《北京宣言和行動鋼領》(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簡稱北京行動網領)等,世界各國在聯合國的主導下,除了美國、英國等少數先進國家屬於超前立法性質外,世界各國包括日本、新加坡或澳洲等已開發國家都因CEDAW,而開始著手制訂其國內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等消除對婦女暴力侵害行為之專法。

不同於其他國家,我國婦女保護與性別暴力防治起點並非為消極性遵守國際規範,而是基於對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免於遭受暴力侵害的權益維護。近十餘年來,在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推動下,我國陸續立法公布施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法律,並推動各項被害人保護與相對人矯治處遇,整體防治工作相當有成。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行法),CEDAW成為我國落實性別人權、促進性別平等、消除婦女歧視及健全婦女發展之重要法源依據。國內民間團體開始結合學者專家開始以CEDAW為框架,研發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律與專業服務指標,並展開監督倡議行動[1]。本文的目的以追索聯合國婦女人權公約發展歷程,並探討公約內涵原則與性別暴力防治國家義務,以及同時介紹以CEDAW框架為基礎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指標發展行動策略,並藉以提出未來我國下一波倡議行動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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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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