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第129期 社會工作人力(2010年03月)

社工人員參與協助地方法院審判工作的角色與功能

社會工作的專業任務是透過支持缺乏資源的人,以實現其維護社會正義的目標。因而挑戰貧窮、歧視和其他的社會不正義,使得社工人員成為弱勢和受壓迫者的代理人(曾華源、李自強主編,2004:9)。隨著1997年以後,我國社會工作師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法親屬篇等法律的相繼公布施行以後,社會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社工人員)開始有機會以及有興趣,去參與協助地方法院(簡稱法院)的審判工作。此不僅使社工人員能就近在法院內提供弱勢族群之當事人維護其自身權益外,抑且開啟法院開始接納更多的專業人員來協助其審判工作,將有助於裁判品質的提昇,以及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以往社工人員參與法院工作,大都透過國家考試或甄試的方式,而進入法院系統,其主要擔任的職務為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心理輔導員等。最近幾年,已有更多的社工人員分別透過社會局(處)、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的指派,參與在地方法院內所試辦的家庭暴力事件聯合服務處的服務工作,以及其他的服務。此處所指「其他的服務」,它包括子女監護權調查、收出養調查、保護令訪視、家事商談等。

最近幾年,國內部分法官嘗試借助社工人員來協助其解決問題,這些問題較偏重:1.協助當事人的危機處理;2.社會福利服務的提供;3.家事調解;4.子女監護權調查;5.專家諮詢;6.鑑定事宜等。其中家事商談制度在創設之初,係為協助當事人的危機處理。因為在法庭中常見當事人或其家屬,出庭時常有情緒失控的情事發生。因而法官期盼有人能協助他們能讓當事人或其家屬在開庭時能冷靜下來,以利審判工作能順利地進行。

本文限於篇幅,僅能就社工人員參與協助法院審判工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所衍生的專業問題為主要論述重點,尚請海內外賢達之士,有以教之。

附加檔案下載
查看更多
發佈時間:2014/04/08
網站導覽 購買資訊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served

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聯絡電話:02-26531949| 署本部位置圖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IE10以上版本(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280*960)

目前瀏覽數: 387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