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期 司法與社會福利(2009年12月)
離婚案件監護權(親權)調查相關法律案例解析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臺灣地區自民國70 年起迄98 年6 月底止,共有110 萬零166 對夫妻離婚,粗離婚率則自民國70 年的百分0.83 上升至百分之2.87(92 年度)。高離婚率代表臺灣地區家庭結構的改變,依96 年度主計處所公布家庭收支調查資料顯示,單親家庭有70 萬戶,占全體家戶百分之9.47,弱勢家庭及高風險家庭亦隨高離婚率而增加。離婚,對成年男女身心靈多少會造成影響,但因男女已成年,或許可經由自我調適,讓負面衝擊降至最低,然而對未成年子女之影響可能就很嚴重,實務上常見夫妻在離婚前,即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不休,口出惡言,甚至於暴力相向,此種情況對正處成長階段的子女,均有不利的影響。日前報載,屏東有對夫妻,先生以打零工維生,收入微薄,外籍太太想外出工作賺錢貼補家用,先生則認為太太如外出工作,容易受到引誘學壞,反對太太外出工作,夫妻常為此吵架,甚至以三字經對罵。先生認為太太會用三字經罵自己,證明已被他人引誘學壞,因此向法院請求要與太太離婚。法官開庭時,雙方在法庭上仍爭吵不休,後來法官傳雙方之女兒到庭作證,法官問8 歲的女兒:「你是不是一個誠實的孩子?」,女兒回答:「是的。」,法官再問:「是否看到父母親吵架、打架?」,女孩回答:「有看到,也有聽到。」,法官再問:「你爸爸媽媽用什麼話罵對方?」,女孩低頭不語。法官便提醒:「妳不是說自己是誠實的小孩,為什麼不把聽到的話講給法官聽?」女孩才小聲回答:「ㄍㄢ字加四聲」,法官問:「ㄍㄢ字加四聲怎麼唸?」,女孩回答:「那個字不好聽,不能講。」,法官聞言,對該對夫妻說:「你們家女兒多懂事,將來會是個人才,你們為人父母互相說不好聽的話,為孩子做了不良示範。」夫妻一聽,在法庭上痛哭,並當庭撤回起訴,牽著女兒回家。[1]由上開案例可見夫妻吵架,甚至暴力相向,對目睹暴力之子女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很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