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期 司法與社會福利(2009年12月)
「虞犯」:真的道德恐慌,假的風險治理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自1962 年1 月31 日經立法院制訂總統公布開始,將有觸法之虞之少年(亦即所謂的「虞犯」)列為處理對象已近五十年,但有關虞犯處遇爭議卻始終未停。本文認為處遇虞犯是政治問題,非理論問題。本文論證從分析我國處理虞犯少年的法律歷史與特色開始;其次,評議目前有關虞犯處遇適合以司法、社會福利或其他模式的論述,用以說明這些論述(或理由)均各有支持者,但也都忽略了爭議背後真正的影舞者:「道德恐慌」與「風險治理」。最後,本文提出虞犯處遇是一個假的「風險治理」,理由是我們缺乏對「虞犯性」資料庫之經驗值以及理性計算過程。本文建議少年犯的風險治理,應該根據評估已經觸犯法律之少年的再犯風險,換言之,當一個被保護的少年犯,又有了諸如中輟、逃家、吸毒、與不良組織來往等高風險因素時,國家才具有強制介入處遇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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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