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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期 長期照顧(2013年03月)

由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談日本社區整合性照護體系

我國在高齡化與少子化之相互影響下,老人長期照護所衍生之經濟、社會問題,已成為政府亟待解決的重要議題。因此,建構完善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並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係政府既定之主要施政目標之一。然而,建構一套完善的長期照護服務網絕非易事,其涉及範圍既廣且雜,並具高度的專業性,可謂為相當龐大且繁重之工程。

根據內政部於2012年1月公布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顯示,實施長期照護保險是既定的政策目標,政府在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所採行之政策,應以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為主、機構式服務為輔。其次,對於有關各項福利服務之提供,應以可近性、連續性、滿足全人需求等為原則進行規劃。換言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明確宣示,長期照護服務應落實居家式與社區式之在地老化政策,並以提供連續性及整合性照顧服務為主要目標。然而,根據上述原則,理想的長期照護體系應具有何種實質內涵,則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反觀與臺灣面臨類似人口結構高齡化、少子化問題之日本,於2000年開始實施「介護保險」[1],期能有效解決老人長期照護的問題。日本介護保險制度的實施目標與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相同,皆以「在地老化」為基本精神,在實施初期,制度面著重於居家式照護體系的建立。然而介護保險實施之後,發現既有的居家式服務體系無法滿足在家接受照護老人的實際需求,故於2005年修訂介護保險法時,創設社區整合性照護體系,希望能讓在家接受照顧的老人與其家屬,都能得到完整的照護服務與支持性服務。嗣後於2011年再度修法時,增設全天候巡迴服務與複合式服務等多項措施,更進一步強化社區整合性照護制度之健全性。

有鑑於此,本文將藉由探討日本社區整合性照護體系之建構歷程、發展概況及具體效益,期能供作我國落實在地老化政策,建構全人、全程、全方位長期照護服務網參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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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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