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期 長期照顧(2013年03月)
長期照顧在原鄉實施的檢討
探討原鄉長期照顧議題的重要性可從四點來看。首先是長期照顧保險是馬英九2008年競選總統的政見,長照體系因此刻正積極規劃與推動,在醫療、老年、失業等風險紛紛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後,長期照顧保險被譽為臺灣建構完善福利國家的最後一項工程(Nadash and Shih, 2013)。但對位處偏鄉的原住民而言,長照保險的開辦可能代表著「原鄉沒有服務,原住民卻要繳錢」、「接受服務越多,部落卻受傷越深」的雙重傷害:一、因為是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因此原住民必須要繳納相同費率的保費,但卻因為長照服務尚未普及落實在原鄉,原住民很可能無法獲得相同的長照服務;二、目前長期照顧服務的內容多半是以漢人都會地區的經驗為主,並未反應原住民族的文化特性,因此即使原住民繳納了相同的保費,但所接受的服務可能是無法符合其文化特性的。問題的核心在於,現有長照服務的輸送流程反應的是漢人都會觀點、以及專業主義至上的福利民營化管理體制。因為國家公共政策的制訂往往缺乏對原住民文化的敏感度,長期照顧的公共化不見得可以回應原住民族的需求,反而形成對原住民文化的否定,進而無法積極地改善原住民的處境。
原鄉長照議題的重要性之二在於,缺乏文化能力的社會福利等同扼殺原住民靈魂的文化殖民手段。社會福利是國家對劣勢族群的制度性介入,對於否定原住民文化特殊性的社會福利政策,許多原住民學者視為「文化滅族」(cultural genocide)的手段(Kieken, 1999; Manne, 2004)。國內第一位原住民社工博士許俊才(2011)使用比較委婉的「慢性同化」來指稱「沒有基於文化觀點為基礎而設計的福利服務為是一種『慢性同化』的手段。」但事實上,同化就等同於原住民族的消失。因此,李明政(2003)提出「文化社會權」做為原住民社會福利建構的原則,並將其定義為基於受侵害剝奪之特殊歷史文化族群身分,為保障其族群未來存續集改善其當前劣勢處境,國家以民族集體為單位所提供之積極性的權利。這個理念已經提出將近十年,但是在福利政策的實作上卻鮮少落實。
原鄉長照議題的重要性之三在於投入資源的效益。以往論者多以國家在原鄉投入資源的不足為檢討題材,但過去十餘年,政府在原鄉投入之資源眾多,卻由於缺乏部落參與、長期人才培育、以及各計畫間之整合與轉銜,往往造成計畫結束後,沒有為部落留下可長可久的制度或人才,嚴重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
原鄉長照議題的重要性之四在於長照的本質即立基在文化之上。相對於醫療服務,長期照顧的本質涉及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間的溝通、人際關係的建立、照顧意涵共識的確立,這些都必須建立在對受照顧者文化的理解之上,關係建立後照顧才能發生。受照顧者的文化多樣性使得長期照顧不如醫療服務一般,容易以客觀中立的知識加以標準化管理。也就是,長期照顧不能「一套衣服大家穿」,在制度的設計上如何在「普遍平等」的公平原則中,保有「尊重差異」的多元彈性空間,成為長照制度設計的重大考驗。因此,本文希望從原住民的角度檢視目前臺灣長期照顧政策的實施狀況,指出政策與原鄉部落經驗的斷裂之處,並對長照保險的規劃提出「原鄉長照由原住民自治」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