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期 長期照顧(2013年03月)
長期照護與照顧(護)管理
任何涉及大眾之事項欲其落實或符合期待必先能作周延之闡述(description),讓多數人知其為何事何物,而能產具一定的社會價值,足以形成推進之動力;推動時,再須有適切合宜之界定(defining),包括基礎界定、共定理論界定、專業界定、操作界定、甚至是法令界定……等,如此推進之動力方充分足夠,然後才能言及落實運作(validating, operating),運作之餘,再能檢視調整修正。當所論列之事項大致單純者,如醫療院所之門診、小處置或小手術等基本之健康服務,或社會資源之單純發放等,即依一般直接或單純之操作方式或已能完事,毋庸過多之涉及,也不一定要有專人專職專事之管理。然而,當事項涉及大、多、廣、雜者,如須牽動相當程度之人、事、物及時、地,還有常有突發性或不易預測之狀況等,如醫療體系之大型處置或大型手術、出院準備、重大之常態運作事項等,其必涉及多端之健康照護狀況、以及跨越醫療科際與專業別,乃至與外域之人事物共同投入執行等照護服務,或社會資源供需分佈之掌握與檢討等,若無專人專職專事處理之,通常較不易快速掌握處理不紊,欲有效或完善掌握處理者,或可能須經規劃設計、模式操作、機制平臺、品質管控、以及檢討修正等程序,將相關或所涉之人、事、物、時、地等,抽絲剝繭、整理釐清,定下本末先後或輕重緩急者,來協助掌握處理或發落此大、多、廣、雜之事項。如此一來,大、多、廣、雜之事其中即另浮現處理此事專人專職專事之『管理者(manager)』角色,以及照顧(護)為主者謂之照顧(護)管理(care management)機制,或是以個案為主者謂之個案管理(case management)。『長期照護』涉獵龐雜,本即波及涵蓋多端之人、事、物、時、地,即完全符合此『照顧(護)管理』及『管理者』投注角色之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