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期 長期照顧(2013年03月)
照顧服務人力的培育與留用
臺灣經歷了經建會於91年推動的「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簡稱照產方案)政策,擴大了一般戶使用居家服務,內政部也配合制定「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畫」,提供一般民眾使用居家服務,輕度失能者全額補助8小時;第9~20小時民眾自行負擔50%;中重度失能者全額補助16小時,第17~36小時民眾自行負擔50%;極重度失能者,低收入、中低收入者全額補助32小時,第33~72小時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非中低收入者全額補助32小時,第33~72小時民眾自行負擔50%。此政策一推動,也大量促進各縣市照顧服務員就業的機會。
衛生署與內政部於92年整合「病患服務員」與「居家服務員」成為「照顧服務員」(簡稱照服員),並於當年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而勞委會職訓局也於93年開始辦理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照考試。
經建會推估2017年臺灣老人人口將達14%,2025年將達20%。為因應臺灣人口快速老化的長照壓力,96年4月3日行政院通過「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預計十年投入817億的經費,建構臺灣長期照顧體系。
長照服務雖隨著長照十年的政策蓬勃發展,但長照服務目前面臨照顧服務人力不足的困境,如何充實照顧服務第一線的人力,以因應未來長照服務的需求,是臺灣照顧政策正面對的重要課題。本文試圖整理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四個部會人力培訓的問題與困境,及提出對未來基礎照顧人力培育與留任政策的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