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期 社會團體工作與實務(2012年12月)
女性主義團體工作實踐——以婦女庇護所為例
女性主義觀點認為,女性在社會中呈現弱勢地位,是源自於社會對女性的性別偏見與歧視。女性主義觀點起源於社會對於女性的壓迫,以及使女性失去應有的權益。女性主義來自於人們主觀上感受到男女不平等或女性受到壓迫的事實,故企圖以行動來尋求改變。其中女性受到壓迫的起因,主要來自人為的和制度的設計,而非是生物性的差異,因此才可能以人為的力量加以改變(顧燕翎,2000)。
女性主義也因其不同的時代、地域和文化背景發展出各種不同的學派,如自由派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基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文化女性主義(cultural feminism)、後現代女性主義(postmodern feminism)及婦女主義女性主義(womanism)等等,但女性主義觀點強調要能了解主流社會的壓迫結構,並承諾協助讓受壓迫的女性消除社會結構性的壓迫,以及讓她們能夠了解和得到消除壓迫的知能(傅立葉,2002;宋麗玉,2010;游美貴,2011)。不同學派的女性主義觀點,其實可以綜融運用,也就是擷取女性主義的重要觀念強化了解女性的經驗,讓女性發聲和傾聽女性的聲音(Yllo, 1993; Brooks & Hesse-Biber, 2007; Bui, 2007)。
庇護所在婦女離開暴力的關係時,提供短期住所、個人的支持和與其他機構的聯繫與幫助等等,以避免婦女再次陷入危險的情境。當婦女企圖脫離孤立無援和尋求協助的時候,庇護也是最立即及最實際的一個安全的住處(游美貴,2002)。Dobash和Dobash(1992)認為,庇護所不僅提供婦女逃離暴力的安全住所,並給予婦女得以接觸其他處境類似的婦女,使其彼此激勵,因此庇護所不再只是社會服務,而被視為是個人和社會改變的機制。
實務上,無論是在庇護所、社區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或是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委託方案中,辦理受暴婦女團體是常見和重要的服務項目。受暴婦女透過團體的參與,除分享彼此的經驗外,也提升自我價值與自信達到內在充權,婦女也透過參與團體的過程達到互助的功能(游美貴,2008)。因為婦女居住於庇護所內,在庇護所內操作團體工作,更是提供支持、提升覺察和影響改變的強而有力工作方法。促使參與者感覺同在一艘船上的團體認同,更可以增加個人充權;以及能夠彼此分享遭遇,讓參與者打破孤獨感受,得到情緒上的支持;更可以藉由團體成員的互動,學習問題解決的策略;這樣的工作方法,可以有效協助遭受家暴和性侵害的被害人(Lundy, 2011)。
因此,社工人員在庇護所內操作進行團體工作,則是希望使婦女可以互相支持和幫助,打破孤立和孤獨感受,也希望可以聽見婦女的內在感受,進而充權婦女。只是目前許多提供受虐婦女及其隨行子女的庇護所,對於女性主義的討論逐漸缺乏,更遑論操作女性主義團體工作;更有可能因為對於婦女母職角色或家庭中心為主的服務概念,導致產生對於婦女有更多的限制和挑戰等等情事產生(Lapierre, 2010)。本文會從女性主義對家庭暴力詮釋觀點談起,再來說明女性主義團體工作在庇護所場域實施的操作議題,最後討論庇護所實施女性主義團體工作可能面臨的挑戰與展望等等,本文書寫主要期待庇護所能透過女性注意團體工作的實施,繼續扮演促進婦女成長和改變的支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