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期 社會工作人力(2010年03月)
社會福利直接服務採用人力派遣的理論與實務——以台中縣市的三個方案為例
近年來,社會福利體系快速發展,尤其是直接服務方面的。直接服務社會福利工作永遠是「人力密集」而不是「資金密集」或「技術密集」,各項社會福利都需要人力去推動,所以需要有更多的人去執行政府的社會福利業務。但是,政府不可能無限制地增加人力,政府必須與民間的社會福利組織合作,採用各種方式去聘用適合的人力以執行社會福利工作。
我喜歡創新,對於社會福利工作的推動以及對所謂弱勢人口群,我都希望試試看能否有不同角度的服務作法。自民國九十五年起,我帶領了一個團隊(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協會)從事人力派遣的工作,陸續派遣許多社會工作員與相關人才去台中市政府社會處或台中縣政府社會處去從事各項社會福利工作。四年多來,有二十多個職缺是在我們這個團隊派遣的情況下去縣市政府服務。
基本運作的模式是政府公告某項社會福利工作委外的採購契約,我們協會去投標,在審查與競爭中獲得該方案。然後依照採購契約中的各項規定執行對人力的招募、甄選、訓練、督導、考核、薪資與福利控管、離職等的處理。這些方案有的是一年,有的只有四個月,每一次方案即將結束時,如果用人單位還有新的採購契約,我們再爭取,繼續執行依契約所要求的各項事務。所派遣的人力所從事的工作包括:街友訪查、生活危機人口輔導、低收入戶訪查與輔導、身心障礙人口訪查、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勞務要記等。
兼任中華民國幸福家庭協會秘書長的我,直接督導派遣人力的各項工作,從簡報與爭取、研擬招募通知、宣傳公告、甄選、訓練、團體督導、績效考核、離職面談,我都全部參與,也擔任部分教育訓練課程的講師。有些人事行政工作由協會的組長與專員來負責,個別督導則由具有社工師執照的社工碩士擔任。
人力派遣是人力資源管理近年來相當受到重視的議題,主要分析的角度(成之約,2005;戴徽州,2007)包括法律層面、勞動條件、公司治理、用人單位、被派遣者感受等,主要探究的人口群包括外商、本國企業、台灣與美國的比較等,學術研究的重點包括派遣公司的績效、被派遣員工的工作效益、工作外包的法律影響等,鮮少有針對非營利組織的派遣作深入分析者,也欠缺從社會福利角度省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