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期 社會工作人力(2010年03月)
爹不疼,娘不愛的醫院社工?——需要再被肯定與支持的專業社工人力
現代國家多十分重視社會福利制度的建立,期望使國民富足、社會穩定,因而也推動許多必要之福利措施。然而,為維持福利服務輸送順利,最重要的一項基礎工程應是建構完善的專業人力聘任制度,才能落實社會福利服務政策。
各國在瞭解其聘用之社工人力時,多由統計並加總不同領域之社工人數,其分類方式不一,以美國為例,其各類社工人力雇用單位可分為公部門、私部門、自雇者等三大類,而其各類社工人力雇用之領域又分成:1.兒童、家庭與學校;2.醫療與公共衛生;3.心理健康與物質濫用;以及4.其他等四類(呂寶靜等,2009)。
其中,第2可被視為一般醫療領域社會工作,第3 可被視為心理衛生領域社會工作。而Cowles(2003)指出,美國在2002年總共有477,000名社工,其中1/4的社工服務於醫院。
筆者於民國68年開始在大學社工系開授「醫務社會工作」課程,記得在民國70-90年間每逢學系安排學生至機構實習之時,醫療機構常是學生爭相選填之第一志願。據聞那時各校幾乎都是此種盛況,而在學生之間傳述的原因是醫院中的社會工作人員有較高的素質,也較有機會展現社會工作服務的特質。但時至今日,當人們問起「我們在醫院服務的社工人員有少?」時,常讓我們無言以對,因為我們發現無論如何都找不到全國醫院社工人力的正式統計數字。
我國社會工作專職人員人數是由行政院內政部社會司統計,但卻未將醫療機構之社工人數納入調查,因為這些社工是受雇於衛生署主管的醫療院所。根據民國97年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公私部門辦理社會福利業務的社工專職人員共有5,660人,公部門1,948人,私部門3,712人,統計範圍包括下列: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區發展、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工作,以及志願服務等九個領域,可是並未顯示以「醫療院所(一般醫療和心理衛生)」項目的社工人力。遺憾的是,社工人員雖然受雇於醫院,衛生主管單位的衛生署在調查醫療院所的醫事人力之時,也未將社工人力列入統計。因為醫院社工不被視為醫療單位的醫事人員,因此統計上一直不予登錄。
從未正式統計醫院社工人力這一事實,凸顯了雖然醫療團隊需要社工人員參與服務,卻並不重視其人事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因此,我們必須呼籲,全國社工人力的調查項目應再確定,不宜再忽略醫療院所社工人力的統計。本文將先簡述臺灣醫院(一般醫療和心理衛生)社工發展的歷史;然後,瞭解現階段法規對醫院社工人力的規範,以及醫院社工人員提供服務之事實內容;最後,探討為何需求醫院社工人力,卻不統計社工人力?再嘗試提出建議,以期再次肯定和支持醫院社工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