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作為文明化重要的進步指標之一,乃是思謀要如何透過「立法」而來的依法行政與依法辦理,藉此將『理念-政策-立法-行政-福利服務』作必要的鑲嵌,就此而言,從2003年05月28日發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修正到2011年11月11日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所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益法),是有它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特別是架接在因應兒少權益法之立法精神、現實挑戰及其對於幼教產業衝擊影響的進一步探究。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served
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聯絡電話:02-26531949| 署本部位置圖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IE10以上版本(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280*960)
目前瀏覽數: 386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