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期 取精用弘彰顯社會工作(2012年03月)
美國佛蒙特州及紐約州的性侵害防治方案
我國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民國86 年立法公布施行之後,性侵害防治工作歷經14 年的推展已有相當之成果。在這段期間,該法亦隨著社會變遷與實務需求歷經5 次修法(最近一次修法是在民國100 年11 月9 日),也顯示性侵害的預防與治療工作隨著時代的演進與新議題的出現而有不同的發展。
筆者於1998 年曾造訪美國的佛蒙特州(Vermont State)考察其性侵害加害人之處遇方案,並參酌其方案應用於我國之性侵害加害人治療實務(林明傑,1998)。經過12 年之後,此次在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的邀請下共同出訪再赴佛蒙特州的矯正署(Departmentof Correction, 簡稱DOC)及紐約州的犯罪防治服務部( Department of Crimical JusticeService, 簡稱DCJS),了解兩州在性侵害防治方案的發展,包括加害人處遇方案與被害人服務方案,以及一般性罪犯監獄、精神科監獄/醫院的治療方案。茲將訪問結果與心得跟國內實務工作者分享,以為我國未來修法與處遇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