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期 取精用弘彰顯社會工作(2012年03月)
我國老人保護工作之檢視
老人虐待和老人保護是有不可劃分之關連,姑且不論是否必需先有虐待事實才可談論保護介入,綜觀當前我國老人虐待防制工作,在公部門多以老人保護服務(ProtectiveServices to Elders)名義為之;故若要深入探索我國防制老人虐待之努力,則需由老人保護機制之沿革著手(蔡啟源,2005)。『老人福利法』於民國86 年修訂增列『老人保護專章』後,老人保護實務便被視為是老人福利服務之正式內容與項目;在社會福利與服務業務單位中都建立有制度化之工作模式與流程。近年來,老人保護實務一直未受到分量、比例增加之重視,原因在於:相關法制不見完善、文獻資料極度不足、網絡資源明顯地缺乏、社工作人員因專業訓練不足大多採以自我摸索方式處理案例、實務工作經驗未有系統性累積與傳承、專業團隊間常見本位主義當帥難覓共識並互諉責任、…等(吳玉琴、呂寶靜,2010)。內政部自民國90 年起將原有全國保護專線080-422110 及080-000600 整合,改於各縣市設置『113 保護專線』;雖然老人面臨被家庭成員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亦被納為113 保護專線服務對象之列,但實際上所有113 專線之工作重心大多是在兒虐、受暴婦女案件上;從老人虐待諮詢案件數在民國98 年僅有584 舉報案件就可見一斑(闕淑芬.謝雅渝,2010,p. 227)。對於舉報之老人受虐案件,也常因地方資訊與資源間欠缺服務一致性,甚至相關責任通報單位不清楚自身職責及通報管道,導致線上老人保護問題無法順利協助,而顯現出老人保護問題相對地不受重視之現象與事實(闕淑芬、謝雅渝,2010)。長年來老人保護業務處理條件及各項資源狀況,未見有必要性改善;負責業務之工作人員莫不感慨:力不從心、工作實難能有實質之成效與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