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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期 取精用弘彰顯社會工作(2012年03月)

探討父母衝突對青少年社會支持與自我調整關係

婚姻組成係由兩個不同家庭系統的個人組成,雙方的生活習慣、思想價值及人際網絡之互動行為常常可能因為彼此矛盾或不一致而產生雙方衝突或緊張,進而阻礙家庭功能正常發揮,因此協助家庭成員健全發展並滿足個別需求,一直是研究上與實務上重視的議題。綜觀國外縱貫性研究中可發現,兒童期發展問題(如憂鬱、偏差行為)影響青春期適應,在青少年時期若無良好適應與發展,則延續影響成年期發展(Kim, Conger, Elder,& Lorenz, 2003)。例如青少年之人際衝突、因應方式亦受父母衝突之表達方式之影響,學習在衝突中解決問題情形及模仿衝突中行為表達強度(方紫薇,2003)。在許多父母衝突的研究裡,不同年齡層的子女有其特殊的發展任務,也因此所受到的影響或是所呈現的適應問題,可能產生不同差異(Cummings &Cummings, 1988; Grych & Fincham, 1990;Cummings & Davies, 2002)。

青少年時期發展任務除了認同發展外,亦開始學習與其他系統的他人建立親密穩定關係,在其認知、情緒、行為都將因環境、成熟與學習交互作用影響,也更有能力處理自己內在或與他人之間的關係(謝喆偉,2009)。若相對於對於身處不利環境青少年而言,如何發展良好適應能力,從吳齊殷(2009)研究發現便可知在良好的親子互動、學校教師的諄諄關懷、深具凝聚力的班級氣氛、乃至課堂及課後能與知心好友共同活動等等均顯示青少年生活場所中的學校與家庭對其深具影響,而其中以青少年社會支持系統成為青少年調適並因應重大事件壓力的關鍵方法之一。同樣地,Nicolotti、El-Sheikh 與Whitson(2003)亦認為子女面臨父母婚姻衝突時,外界的社會支持與子女正向認知信念可以減緩孩子的一些負面的情緒與行為(尤怡人,2004)。換句話說,面對或經歷重大事件、強烈身心衝突時,不同社會支持來源是支持青少年發展調適要素,社會支持來源對於青少年經歷生活壓力時所引發形成成為正向或負向行為是重要關鍵因素。而在許多研究中都發現,少年犯罪和家庭、學校、社會環境和個人的特質有直接關係(盧蘇偉,2009)。

除此外,近年來離婚率攀升,子女經歷父母衝突到父母離異的過程產生的危險因素之研究發現更顯示家庭生活重大事件已經嚴重威脅子女的心理健康,進而產生憂鬱、自殺、自殘等負向情緒(陳毓文,2004;江小燕,2005;王齡竟,2008)。若如上述研究所發現社會支持是支持青少年發展適應的重要機制,但只依賴社會支持系統就一定能協助青少年調適進而發展出保護機制不被父母衝突影響嗎?抑含其他因素?就研究者實務經驗觀察得知,儘管外在的環境支持上可協助青少年適應,但若無自身調整或適當的宣洩途徑,則易對自己或他人造成無法預估的危害。

因此,我們從相關研究發現或結果得知青少年的自我調整對於個人的生活適應、社會行為、情緒問題和偏差行為等是有一定相關存在(潘盈君,2004;Kocovski & Endler,2000; Moilanen, 2006)。有鑑於此,本文嘗試討探青少年覺知父母衝突,所使用青少年社會支持與自我調整之調適機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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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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