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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期 取精用弘彰顯社會工作(2012年03月)

天平下的「相對公平」:法院之家事調解服務

自古至今,法院都被期待作為一個絕對公平的地方,「我心如秤」也是司法人員最常見的自我期許,希望真的做到勿枉勿縱、定分止爭的境界(蘇永欽,2011)。一如我國現行司法單位的識別標誌一般,以天平做為代表物,象徵著司法下的絕對公平性。然而,隨著社會的變遷,無論是大陸法系或者英美法系的司法單位都面臨了針對絕對公平的挑戰,其中,家事案件更是其中占有相當比例的案件類型。當中原委,不僅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困境,更是來自司法上絕對性與社會上相對性的掙扎。

近年來,筆者的服務經驗集中於性別議題的相關議題,如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性交易、乃至未婚懷孕等,具體實踐在保護性工作的安置單位、法院的家暴事件服務處、未成年子女監督交往會面處所、以及性交易個案的外展輔導與未婚懷孕相關的一站式服務等工作。在協同社工人員的服務過程中,觀察到社會工作與司法體系工作的往來頻繁性;更進一步發現,許多的家庭暴力的婦女及兒童少年之保護性案件,若社工人員能在保護令核發前後或離婚程序或相關家事司法程序進行中先與相對人建立較佳的工作關係,甚至與當事人雙方均建立較良好的溝通氛圍,將可大幅度降低未來重複進入服務循環的可能。

無論美國與臺灣,都已開始嘗試著將「司法」與「家庭衝突與婚姻調適」在必要時作一處理時的結合。以臺灣為例,目前在各地地方法院所推動的離婚前家事商談,即是聚焦在取得保護令後續行離婚訴訟的當事人,使其就近獲得社工的協助,以促進雙方和諧的討論氛圍下,彼此嘗試著用接納諒解、相互妥協等態度面對紛爭,使紛爭能獲得更高品質的解決辦法(彭南元,2009;Wormer,2009;陳賜良,2011)。帶著「與其下游殘補,不如上游預防」的信念,促成筆者五年來參與在地方法院的家事調解服務,也盼望藉著本文做實務上應用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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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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