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期 健康照護與社會工作(2011年12月)
衛生與社福整合:ICF 制度中社工專業的功能
我國在2007年7月11日修正公布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內容有許多重大的突破,其中在身心障礙認定方面,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以下簡稱ICF)方式最令人矚目。ICF的架構與分類方式,在臺灣尚屬首創,如何認定?如何執行?如何在此一架構下滿足身心障礙者的福利及服務需求?對身心障礙者的影響為何?政府部門如何加以因應?這些問題均需在執行之前作充分的了解。由於ICF制度攸關身心障礙者權益至鉅,在制度推動的過程又有許多社會工作專業必須介入的地方,因此,社會工作人員需要瞭解在制度當中的角色與功能,俾利於制度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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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