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期 健康照護與社會工作(2011年12月)
臺灣老人長期照顧政策之回顧與展望:老盟觀點
臺灣在1993年老人人口超過7%,進入高齡化社會,2010年底臺灣老人人口比率10.7%(內政部,2010年)。2014年戰後嬰兒潮的世代進入老年,老人人口將快速增加,經建會預估2017年老人人口將占14%,成為高齡社會;至2025年老人人口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從高齡社會到超高齡社會,臺灣僅花8年的時間,而老人人口仍不斷持續成長,經建會預估2060年老人將占總人口的41.6%(經建會,2010年),臺灣面對如此一個急速老化的人口衝擊,不得不在各項政策做好即早的因應與準備。
高齡社會帶來的衝擊是多面向,其中長期照顧的建構,隨著老人人口數、中老人(75歲~84歲)、老老人(85歲以上)人口比率、獨居老人人數的增加,及生活自理功能的衰退等因素,老人長期照顧需求也將急遽增加。
什麼是「長期照顧」?「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核定本)中,綜合各國長期照顧文獻資料,對長期照顧的定義如下:「長期照顧的服務對象主要乃是指日常生活功能受損而需要由他人提供照顧服務者,但進一步分析,對於服務對象之範圍可有不同的界定指標,包括:(一)年齡:可包括所有年齡層、十六歲以上、二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上、五十歲以上或六十五歲以上等不同選擇。(二)身心功能障礙:(1)身體功能障礙: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障礙項目之累計;(2)認知功能障礙或失智:以認知功能量表(如MMSE、SPMSQ)分數為指標,或經醫師診斷而領身心障礙手冊之失智症者、智能障礙者;(3)精神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慢性精神病患者、自閉症者。」(摘自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07,P27-28)。從上述長照定義,可看到各國在長照政策上有其政策取捨考量,長照服務要含蓋範圍之大小,視該社會的共識,而臺灣在長期照顧上的政策發展也看到長期照顧含蓋範圍討論的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