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期 健康照護與社會工作(2011年12月)
家庭托顧服務發展狀況及其評估
1993年,我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比率跨越7%的人口高齡化國家(aging nation)門檻,2006年的老人人口比率提高到9.9%;人口老化現象將因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生的嬰兒潮世代進入老年而明顯,老人人口將從2014年的273萬人(11.6%)增加到2021年的392萬人(16.54%),2025年我國人口中將有五分之一是老人,老人人口比率直逼英國、法國及美國等已發展國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8;林萬億,2006)。由於老人平均餘命延長,疾病困擾再加上年齡增長引起的自然老化,促使老年照顧成為社會關注之議題。
為了提供居住於社區中的長期照顧需求者更多的服務選擇,於一小規模住宿單位創造似家的支持服務模式即成為各國長期照顧政策發展的重點之一。Oregon與Washinton州於30年前開始推展成人托顧服務(Adult Foster Care, AFC)(Mollica et al., 2009);該服務模式首度出現於臺灣,係在行政院社會福利委員會於2000年核定,由衛生署與內政部委託臺灣大學執行的「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之新型服務模式之一(吳淑瓊等,2004),其將托顧家庭定義為「家庭托顧服務就像褓母在自己的家裡照顧小孩一樣,我們將不放心一個人在家裡的老人或身心障礙者送到托顧家庭,讓他們得到良好的照顧或陪伴。托顧的時間可以是白天,也可以日夜托,雙方可以商量」(曹愛蘭等,2003)。行政院於2007年核定的「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亦將家庭托顧列為新型服務方案之一;惟截至民國99年12月底,目前開辦家庭托顧的縣市僅有臺北市、高雄市、彰化縣、南投縣、高雄縣、臺東縣、臺中市及嘉義市八個縣市,實際提供服務者僅有臺北市、南投縣、臺中市及嘉義市四個縣市,提供服務的單位共計23家,托顧家庭共計21家,實際接受服務者共計35人,發展最多托顧家庭的縣市為臺中市(8個),而實際接受服務人數最多者則為南投縣(16人)。雖然過去曾有政府針對家庭托顧發展機制進行委託研究(林依瑩與施堯啟,2006),亦有臺中市政府委託服務提供調查家庭托顧供需狀況與發展服務標準作業手冊(有限責任臺中市居家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2009;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2009),但少有研究檢視家庭托顧服務目標是否達成?以及探究家庭托顧服務於發展過程中遭遇的障礙;為促使家庭托顧服務穩定成長,實有必要對此新型服務方案進行過程評估,以作為該方案的修正參考依據。據此,本研究目的為:一、瞭解家庭托顧發展的背景脈絡;二、探討服務提供單位與托顧家庭申請與成立的過程經驗;三、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作為方案修正之參考。以下將分為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研究結果,以及討論與建議等四部分進行探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