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期 社會資源開發與倡議(2009年07月)
開發多元社會資源,倡議資源分配公平合理
一、從處置焦點為復健模式到資源分配取向
社會工作源起於慈善救助工作,發展至二十世紀初,開始重視運用專業知識和方法作為助人的基礎。不過,當時之處置焦點是放在個人身上,認為是個人有偏差行為和心理因素,導致社會適應問題發生,故針對個人與家庭進行復健處遇。隨著社會科學知識快速且多元發展,系統論、生態論、基變主義及女性主義對個人與家庭適應問題的發生有不同看法,強調是社會不當標籤、偏見,以及制度規劃和立法的偏頗等社會環境因素,導致個人身心健康發展所需資源受限,因而呼籲社會工作者不應將焦點放在個人身上;視為是個人問題,將處遇轉為以「需求為焦點」,強調社會資源分配之公正性、可及性和可近性對個人社會適應有關鍵性影響,對個人與家庭需求應擴及組織與環境因素的探討。因此,社會工作之觀點從「人在情境」擴及以「人在環境」為介入觀點。
二、個人社會適應與環境生態資源之關係
生態系統觀認為人是群性的動物,所以人的發展必須與他人建立人群關聯,而人與他人的連結能力,與環境交流的能力是重要的。個人透過與環境的交流,運用環境資源與社會支持,進而產生有效的環境適應能力。因此,個人能否有良好的適應力,意指的是個人與環境之間的調和度。人在與環境的調適過程中,個人應該是主動的、有目標的,在環境中成長是與環境處於一種互為主體性的關係。因此,要瞭解個人的行為必須從人在環境系統中,所處環境所提供的資源及個人的條件為何。當個人與環境之間交流遇到阻礙時,則會有壓力產生,而個人必須透過與環境資源的連結,以因應現存的困境。
由於個人在生命週期之中,個人所處環境中的地位與棲息地將是所能夠擁有的資源,以及與環境能達到的調適度。當環境資源不足或出現障礙時,個人社會適應需求將出現。除了個人要有基本生存能力之外,環境資源適足性也相當重要。目前,基變主義、女性主義及權能增強的觀點極重視環境加諸於個人的限制與壓迫所導致的無力感。換言之,人的無力感是來自所處的結構環境中,環境的資源不足、限制與壓迫;社會結構的不公平導致個人無法有效扮演個人角色職責,無法滿足個人適應社會之需求。
相較於傳統復健醫療觀點來說,生態環境論較從人跟與環境間的互動角度看個人的社會適應力,而權能增強論則強調結構性壓迫因素所帶來的無力感。也因此,國際會工作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ocial Work, 2005, 簡稱IFSW)對社會工作下的定義是「社會工作專業在促進社會變遷,解決人群關係的問題,透過增強個人的權力和自由以促進幸福。運用人類行為與社會系統理論,社會工作干預的焦點在人與其所處環境的互動。社會工作者是在人們與其環境互動的觀點上進行干預(intervention)。人權與社會正義之原則為社會工作的根本。」NASW (2008)亦指出「社會工作專業的首要任務是提高人類福祉,並協助滿足人類的基本需求,特別著力於弱勢者、受壓迫與貧窮者的需要,並增強其權能。社會工作的傳統與定義是聚焦在身處社會脈絡中個人的與社會的福祉。社會工作的根本,即是著力在生活環境中會產生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力量上。」
不論如何,個人社會適應所需要的社會資源,或需要解除社會結構壓迫性才能夠獲得社會適應的資源,二者均強調不是社會工作者在個人發生問題時提供資源,更重要的是社會工作者必須主動積極建構資源豐富的社會環境和公平的社會結構制度,使個人能與環境有良好的交流,才是現代社會工作之主旨。
三、拓展社會資源的途徑
如何創造具有豐富資源的生態環境,更有利於弱勢者的生態利基(nitch)與地位,將是社會工作者的重要職責。社會工作助人焦點擴及環境資源分配制度的社會正義、公平與對個人之壓迫,成為社會工作關注主軸之一。如此一來,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取向變成較為多元,除自行創造資源和結合社會資源,提供各重案主所需之社會服務外,另一方面,社會資源分配與提供並非自然發生於環境之中的,而是需要透過創造與爭取才能產生。必要時,社會工作者還必須採取更主動積極的社會行動,為案主排除不公平、不正義的結構制度,爭取和建構合理的社會資源結果。
(一)創造生產社會服務資源
助人應考量是否要改變「免費的」、「低價的」或全由政府資助的社會服務形象。由於要提升社會服務的品質必然要增加費用,而且為了能開拓服務範疇,社會服務的產業化是否是需要考量的一個途徑呢?再者,長久以來社會服務的價值多被限定在消極性、慈善性、勞務性或是依賴社會、政府提供資源,透過採取對外營業、收取服務費用,以服務增加服務資源的作法,始終是一個沒有被正式討論的議題。例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廠等,透過工廠產品生產與銷售,不僅可以增加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提升其社會自尊,也可以產生新的服務資源。因此,妥善運用社會行銷、開拓社會福利事業,是可以重塑社會工作助人的新形象。更重要的是福利產業化可以使社會服務自主多元而非依賴單一的資源會不會讓社會產生負面感受
(二)責信募款策略
當前社會資源的提供者其目的與過去比較起來可能更加多元。慈善性的道德捐贈也開始關注,其所提供之資源是否被善加利用。尤其對於委託辦理公益之目標是否達成,將影響其判斷是否值得繼續捐贈。因此,採取慈善道德的悲情訴求策略,可能不如責信績效募款策略有效。
(三)倡導行動策略
前以述及,被服務者許多的資源不足或制度所帶來限制的困境,導致於案主成為受壓迫者,是我們需要關心的另外一個面向。因此,採取倡導與社會行動是有其必要。其對象當然含括個人、社區、組織、制訂政策的單位與法院等等。面對不同目標系統,自然在活動方式與策略必須有所不同。不過,其主要目的均是希望能夠透過社會倡導與行動、立法的說服,以強化環境力量、行政方案規劃的合理性以及建構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四、拓展社會資源的倫理—代結語
事業的經營管理並非易事,事涉產品規劃、行銷、財務規劃、實際現場經營管理之現實考驗,更何況涉及投資經費是否運用妥當,並且經營管理成敗之責任常會導致爭議。如何與合作單位基於伙伴關係而有效運用社會資源,並且能夠將財務運用透明化是當前非營利組織在合作募款上所需要關注的重要課題。在此情況之下,加強對機構管理者和財務運用的稽核與課責,瞭解其是否適當的使用社會資源,以提升服務品質績效,落實社會大眾對捐款的信任。以免負面情事發生影響社會大眾對社會工作專業助人形象。目前已有媒體報導和質疑非營利組織對外募款是否有人謀不臧之情事,值得呼籲專業自律和重視專業倫理守則。
在社會工作教科書提過許多價值兩難中,即已指出資源如何做出最有效之運用,以達成對個人與社會均有正向效益的結果而不偏頗。因此,在倡導或採取社會行動時,社會工作者也必須深切瞭解其所作所為,不能只針對少數弱勢者需要,而不顧是否對整體社會發展產生阻礙;特別是在倡導或社會行動時,必須要考慮議題和社會行動的雙面刃可能帶給社會何種形象,避免爭取得資源卻造成社會對社會工作不道德之強烈批判和拒絕。
再者,資源整體面的爭取及合理分配,也必須考量是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過去這些年來,毫無疑問的政府的福利經費預算與需要是提升,但不可忽視的是,現有社會福利經費分配中,不同人口群分配的差異是頗大的。其分配之合理性基礎為何,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焦點。因此,社會工作在為某些特定團體聯盟極力爭取資源時,也需要考量是否會壓縮其他弱勢團體的資源爭取和分配,而導致他們的福利資源需求滿足上呈現更加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