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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期 學校社會工作新趨勢(2011年09月)

個案管理在學校社會工作的運用

有鑑於校園霸凌事件頻頻出現,立法院在年初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案,明訂24班以上國民小學、各國民中學均需設專任輔導教師;另直轄市、縣(市)政府及55班以上之國民中小學,均需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該修正條文除賦予在教育體系內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的法源依據外,也期待透過修法提昇各級學校對於偏差行為學生之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與追蹤輔導等方面的能力,全面防制校園霸凌事件之發生。本文目的除介紹有關學校社會工作的相關概念外;另方面也以個案管理的理念架構為基礎,試圖為學校社會工作提供另種的工作方法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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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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