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期 學校社會工作新趨勢(2011年09月)
學校社工對教師專業倫理的體認
在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介入學校系統,目前大概有三種機會:一是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由教育處局聘用學校社工,駐區、駐點或巡迴中小學提供專業服務;二是公立的特殊學校,各校任用一或二名學校社工,為特殊學生提供服務;三是社會福利機構基於服務案主的需求,而與學校接觸。
未來,從2012年8月起,國民中小學必須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以及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之規定,按照班級數於五年內進用一定數額的專業輔導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屆時學校社工介入學校系統的機會,將逐年增加。
無論如何,學校社工介入學校系統之後,必須與學校人員,尤其是人數較多的教師接觸,甚至參與學生輔導團隊。因此,學校社工除了恪守社會工作專業倫理之外,也有必要體認教師的專業倫理,以便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共同為學生案主提供最佳服務。
基於此種了解,本文先簡述全國教師自律公約的要點,再從比較的觀點闡釋社工倫理與教師倫理的相近性與差異性,最後綜以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