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期 學校社會工作新趨勢(2011年09月)
美國學校社會工作任務分析與發展——兼論臺灣學校社會工作的未來
臺灣地區國民義務教育從六年延伸到九年以來,歷經社會快速變遷,家庭功能與結構大幅改變、離婚率上升及單親家庭快速增加,形成中途輟學、家庭暴力、性侵害、校園暴力及藥物濫用等學生問題層出不窮。學校教育人員不但須教導多重問題的發展中之兒童與少年,而且還須面對自主意識高漲的家長,使得學校的責任更加沉重與複雜。
學校社會工作在臺灣早在1977年由CCF發起,但當時並未持續多久即終止。一直到10多年以後,教育部推展專業輔導人員試辦方案,才是公部門聘用社會工作相關人員進入學校體系協助學生輔導工作的開始(林萬億、黃韻如,2007)。1980年代中期,臺灣社會民主化加速,兒童及少年問題越來越複雜與嚴重。1992年,CCF又再度開始關切校園問題,學校社會工作又被列入CCF的年度計畫。1995年公布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的諮議報告書及接二連三校園發生重大性騷擾與欺凌案件,使得政府與民間的CCF都開始重視中輟生輔導業務。政府在1997年起分別在臺北市、高雄市及臺灣省開始試辦兩年的試辦計畫,並進行方案實施成效評估(林家興,1999)。雖然方案成果獲得各方正面肯定,但是教育部仍決定終止該方案。爾後則僅剩臺北縣、臺北市、臺中縣及新竹市繼續辦理。至今,雖然有臺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市及臺中市等縣市,以學校社工或以輔導員的職稱聘用在教育局(處)或各級學校,但是距離全面性任用學校社會工作者的理想狀況,仍有一段很長的距離。臺灣地區近日校園嚴重霸凌事件頻傳,最基本的校園安全又亮起紅燈,又再度引起教育主管單位以增加專業輔導人力,作為解決問題的辦法;學校社工制度的建立似乎並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美國的學校社會工作早在二十世紀初期的訪問教師開始(Dupper, 2003;李麗日、李麗年、翁慧圓等譯,2006),至今已邁入第2個100年。雖然臺灣的社會環境與學校體制與美國的有很大的不同,但是美國的學校社會工作專業發展還是值得我們借鏡。本文將討論美國學校社會工作任務(工作項目)、學校社工的特徵、學校社會工作工作模式等方面的演變與發展,以做為臺灣地區學校社會工作發展的借鏡或參考,希望學校社會工作在臺灣教育體系裡能夠有一席專業之地, 能夠真正發揮效果,提供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協助學生能夠穩定學習。本文中的學校社會工作「任務(tasks)」,是指學校社會工作的「工作項目」或「工作內容」,「任務(tasks)」與「工作項目」或「工作內容」將交換使用,但事實上都指學校社會工作者的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