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期 五都升格(整併)後的社會福利(2011年06月)
高雄縣市合併後社會福利之發展
2010年12月25日臺灣地方制度因五都成型有了重大改變,高雄市政府和高雄縣政府合併為一個新的直轄市政府,新的高雄市政府的社會福利發展,面臨的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的福利整併問題,因為原本兩個縣市政府的福利就不盡相同,舉例來說,維持低收入民眾基本生活的資格限制和給付額度就有不同,按其建立在means test原則下的所得標準就有差異,原高雄市2010年是每人每月11,309元,而原高雄縣的標準則是9,829元,相關連動的中低收入標準也就不同,配套的福利給付就存有差異,如何整併不僅是財務負擔的問題,包括受理程序與相關的法規修訂等,都是龐大工程。
在合併之前,高雄市政府陳菊市長提出「福利高高平」的口號,期縣市合併後民眾的福利趨向一致,這樣的願景對從事社會福利工作者而言,十分樂見,終究縣市合併可以縮短不同行政區域的福利差異,開啟實踐區域福利正義的契機。不過因為2009年8月27日行政院方核定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只有一年多的整合時間,福利差異分析與福利資源盤點的基礎工作外,面臨財務負擔壓力,行政組織改造、法規研修的問題,對所有的社會局同仁皆是一項嶄新的且無從依循的艱鉅任務。
縣市合併牽動社會福利的新發展,在社會福利發展史上是一個全新的經驗,筆者參與整個整併工作的進行,堅信整合工作是合併前在位者的責任,在財務與時間壓力下因素,需要抓出一個軸線方便整合工作的進行,於是提出「一個前提、三項原則」進行相關工作,所謂「一個前提」指的是「與民眾直接有關的福利給付優先整合」,「三項原則」則指相對從優、行政穩定、建立法制,在這樣的前提與原則下,歷經雙方同仁的福利比較分析後,逐一檢討差異,終能於合併後的2011年1月1日起以新的福利制度面對需要市民,就民眾的權益方面做到高高平,但行政作業方面暫維持原有做法,如維持原高雄縣、市對區公所的授權範圍,讓民眾可以在原熟悉的流程申辦所需的福利。這樣的整合經驗是了解新高雄市社會福利發展的基點,本文將先就整合作業先加說明,接著提出合併後高雄市社會福利狀況,最後對後續發展提出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