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期 五都升格(整併)後的社會福利(2011年06月)
宮廟信仰與福澤利民的選擇性親近——關於松山慈惠堂及其公益志業的論述考察
誠然,當代理性化的社會變遷,不僅無法消滅宗教,反而是讓「宗教」得以用各種不同的樣貌出現,並且具實地影響到人們日常的生活作息,就此而言,還原回到「宗-教-宗教」的命題思考,是有它重新檢視的必要,事實上,中西不同的文化觀點有其各自殊異的宗教意涵,首先,如果是從字根上來說,中國宗教的「宗」者指的是宗祖、宗廟;「教」者則為教訓、教化而有上施下效之意。因此,它是以宗廟所祭拜的祖先為規範來教化後世,所以,人與祖先(神)的關係是一條連續譜,人神之間的關係是可以轉變的。(曾仰如,1995:72)
至於,西方的Religion一詞裡,「Re」是“再”;“Ligion”是link結合,准此,Re-Link係指人與神的再結合,但是,由於人是自上帝處斷裂出來的,因此,西方宗教是藉著儀式、教牧或者中保,以使個人得與神再一次地溝通、交會與聯繫。就此而言,人與神是二個截然不同的存在,本質上是無法轉變同時也是不可能超越的。
不過,即便是出自於不同文化詮釋觀點的宗教意義,但是,「宗教」作為一種人類的鄉愁以及人們心靈最後的依歸,這卻是一項不爭的客觀事實,連帶地,各項宗教性的活動所牽動產生的預期性後果之一,便是提供了一種同一性的心理紐帶,據以滿足了人們服從與敬畏的心理需求,而這對於共同意志(general will)之公共哲學的建構,是有其正面且積極的效應。
再則,落實在人類經驗現象的真實世界裡,那麼,無論是制度性抑或是擴散性的宗教,「宗教」本身已然含攝基本的生存功能、凝聚人心的整合功能以及解釋包括生死等終極關懷的認知功能,就此而言,宗教當能夠展現出規範穩定性(normative stability)、調適(adaptation)、追求目標(goal attainment)以及整合(integration)等等的諸多功能,換言之,宗教功能的顯現已經是超脫個體層次而成為一項整體的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而不能輕忽宗教所可能產生預期與非預期性的影響作用。(王孝雲、王學富譯,1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