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期 五都升格(整併)後的社會福利(2011年06月)
臺灣民間對貧窮兒童的救助措施發展與轉變——以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為例
自從人類社會開始有慈善工作以來,濟貧救窮一直是最主要的活動,早期貧困問題被視為個人問題,主要是依賴傳統社會支持網絡予以解決,這些傳統支持網絡,在中國社會係指「血緣關係的家庭福利、地緣關係的同鄉福利、志願行為的善堂福利」,在西方社會,除家庭外,教會組織與慈善機構是最主要的供給者(孫健忠,1996)。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Taiwan Fund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簡稱家扶基金會)民國39年設立以來,從基督教慈善組織到非營利的專業社會福利組織,在臺灣社會紮根公益,結合地方社會資源及投入專業社工人力協助貧困兒童與其家庭,設立60年來已協助16萬5千名兒童自立,目前扶助近5萬名兒童。
家扶基金會源自於民國26年克拉克博士在中國創立的「中國兒童基金會」(China’s Children Fund),並於民國39年設立「中國兒童基金會臺灣辦事處」,民國40年中國兒童基金會更名為「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Christian Children’s Fund),民國43年臺灣辦事處正式向臺灣省政府社會處登記為「私立臺灣省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並於民國45年辦妥財團法人登記,名為「財團法人私立臺灣省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民國72年更名為「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hinese Children’s Fund)。民國84年成為內政部許可設立之全國性基金會,名為「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英文名維持Chinese Children’s Fund,簡稱CCF)。民國88年更名為「財團法人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Chinese Fund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Taiwan,縮寫CCF/Taiwan,簡稱「家扶基金會」)。民國90年更名為「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Taiwan Fund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縮寫TCF,簡稱「家扶基金會」,並於95年12月29日董事會通過英文縮寫改為TFCF。)
本文分析家扶基金會對貧困兒童及其家庭的救助理念變遷、與救助措施發展的經驗,期待有助建構臺灣民間非營利組織扶貧的模式,並從扶助經驗中提出對貧困兒童及其家庭未來服務的建議,以精進未來對貧困兒少及其家庭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