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期 慶祝建國百年、社會福利專輯(2011年03月)
我國社政組織的演變與發展
中華民國自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之後,臨時政府於1912年1月1日在南京成立,歷經中國大陸,到播遷來臺,建國迄今適逢百年。
人類需求,隨其所處時位,無論聰、愚、富、貧,總能相互為助,濟助現象,普遍於過去、現在、未來的人類社會中;社會福利於焉產生(賴兩陽,2008)。社會福利政策的目標在於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所引發之社會問題,讓國民在遭遇生育、老年、疾病、身心障礙、死亡、失業、貧窮、緊急危難等生命中的危機事件時,可得到政府適足的支持與協助,維護其基本的生活水準,並能擁有安定、健康、尊嚴之生活,而此一目標的達成則需藉由社政組織的建構與發展來加以推動、落實。
社政組織之設計相當重要,與全體國民的各項社會福祉息息相關,因此社政組織的設計不能囿限僵化,必須隨社會福利內外環境變化,適時調整與因應。然社政組織的界定,若以直接或間接處理人類需要及社會問題的形式作為加以理解,其演進、成長,是自成體系,且與時俱進,廣義應包括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有關社會福利的各種措施。其組織設計有兩個重要面向,第一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包括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與社會福利經費分擔;第二個面向則因社會福利的範圍與內容甚廣,故絕不可能由單一個部會來負責,良好的設計應該釐清各部會之間的分工與協調,俾利建構出一個完整的社政組織體制(孫健忠,2002)。又,我國民間組織發展活絡,與公部門相互形成緊密之夥伴關係,亦是不可忽略。但囿於篇幅限制,本篇將聚焦於中央社政組織之演變與發展,地方政府及民間相關組織則暫略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