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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期 高齡化及少子女化(2009年06月)

老年年金給付年齡之趨勢初探

從歷史發展趨勢而言,上(二十)世紀全世界面臨超越預期之平均餘命之延長,自1995年開始,歐洲各國65歲以上人口平均餘命每十年增長一歲,據人口統計推測,此趨勢將繼續維持,至2050年歐洲各國人口平均餘命將比2000年約多延長4-5歲(European Commission, 2003)。

台灣於1995年全民健保開辦初期全國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為3839億元(占GDP5.29%),至2006年已達7226億元(占GDP6.09%),平均每年成長率為5.92%,隨著國民醫療保健支出之增加,就醫情況之改善,死亡率得以逐年降低,近年來人口年齡結構是呈現劇大轉變,幼齡人口比例減少,老年人口比例增加,國人零歲平均餘命由1995年之74.53歲增至2007年78.38歲,12年來增加達3.85歲,平均每年增加0.32歲(內政部,2007)。

老年年金給為社會安全制度中確定給付制時,表示當平均餘命延長時,請領給付期間將予延長,給付成本亦隨之提高,以此保費與給付連動結構之確定給付制,如制度本質未作結構上改變,則會面臨保險財務赤字之困境,而為解決此問題,技術上只能在調整保險費率,或提高給付年齡,或降低給付水準等方法上著手調整因應。

台灣現行老年年金給付制度,多為確定給付制,本文將以老年年金給付年齡,即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最低年齡為研究主題,以OECD國家在1994~2035年年金給付年齡之變化趨勢,對照檢視台灣老年年金給付年齡,並就合理給付年齡訂定之相關面向,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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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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