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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期 社會福利行政體系新趨勢(2006年03月)

非營利組織之危機管理實務分析——以CCF 嘉義家庭扶助中心為例

隨著經濟的起飛發展、科技的快速進步,以及社會問題複雜化,危機的發生率與嚴重性與日俱增。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組織或個人誰也無法保證絕對不會碰到突然的意外,亦即,危機是隨時都可能碰到;而任何意外、偶發的事件皆可能對組織或個人造成莫大的影響,甚至影響到生存。為防範意外災害的發生,英美等國從1980 年代以後,即設專門的危機管理機關,負責預防與處理緊急的危機事件(邱志淳,2002)。非營利組織亦然,面對危機的可能發生,組織若不能針對危機擬定具體方案,採取因應策略,一遇到危機事件,處理不當,則組織責信將遭到質疑。尤其,臺灣大多數非營利組織的經費來源主要依賴社會大眾的捐款,若未妥適處理,輕者捐款減少,重者則可能一夕之間,捐款全數撤退,讓組織面臨倒閉。

近年來,非營利組織管理已受到相當的重視,但由於非營利組織以公共服務為宗旨,常有過度的理想或浪漫(林哲生,1998),而忽略了管理上的風險;甚至在教育訓練與研習上,往往重視專業技巧的提升,對危機管理依舊著墨有限;鄭讚源(2005)也指出,危機管理在所有領域皆有運用,但主要還是在國際關係、政治學及管理學,在非營利組織上還是新興的議題。一般而言,非營利組織基於助人使命與願景而存在,其經費來自基金孳息、捐款、政府補助或方案收入等;而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弱勢族群,所以非營利組織往往被外界期許為「愛心機構」,代表社會的光明面,社會大眾對非營利組織的道德標準要求相當高,尤其是那些主要依賴社會大眾捐款的組織,若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面臨諸如善款被挪用、安置的服務對象被虐待甚至性侵害、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及人身的安全等危機事件。這些危機可能影響組織的存在價值,對組織成員造成自我價值錯亂,「案主」身心重創,甚至造成死亡,可謂「成也愛心、敗也愛心」。

另外,非營利組織基於捐款得之不易,往往找愛心廠商贊助或減免,甚至免費取得活動遊樂場所,如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件,法律責任的歸屬為何?而非營利組織理應是弱勢族群的代言人,但在組織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件時,非營利組織是採取對抗、欺瞞事實的手段以保護組織的存在?還是本於慈善、公益的使命盡全力為案主尋求最佳利益?這對非營利組織的決策者有時是一件兩難的抉擇,畢竟,非營利組織除保護組織的存在外,尚須考慮到案主的權益。

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嘉義分事務所(即嘉義家庭扶助中心,以下簡稱嘉義家扶或家扶)於2005 年7 月初舉辦為期三天二夜的「兒童夏令營」,活動的最後一天,在水上樂園發生案童溺水事件,雖經急救緊急送醫並在加護病房搶救五天後,終告不治。一個原本帶給兒童歡樂的營隊,卻造成案童意外喪失寶貴的生命及其親人的悲慟,主辦單位成員的自責、內咎,對嘉義家扶的士氣及形象造成相當大的打擊。當其他各地家扶中心獲知嘉義家扶溺水事件,隨即將舉辦夏令營營隊有關戲水部分全部取消,以其他活動代替。在溺水事件,嘉義家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資源因應危機發生時的處理,危機後的善後與檢討。

本文的目的在於論述嘉義家扶在此次案童溺水事件裡,其在危機管理的前、中、後期中執行的過程為何?檢視嘉義家扶的危機處理如何?並提出改進的建議,以供其他非營利組織危機管理之借鏡,減少憾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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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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