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期 社會福利行政體系新趨勢(2006年03月)
家扶基金會對政府組織再造中兒童及少年福利定位之芻議
當代福利思潮之演進,歷經20 世紀70 年代福利國家之興盛、80 年代國家經濟危機之調整、以至90 年代以降對福利概念之省思,直至21 世紀初,已對國家權力之所及、政府組織之結構進行重新檢視。
以美國為例,「以工作換取福利」之概念為美國福利理念之特色,從1970 年代的AFDC(the Aid to Family with DependentChild)開始,強調人民在工作權以及福利權之間維繫的重要性就一直是美國福利政策之方向。但對於福利提供可能造成福利依賴之質疑一直未曾停止過。至能源危機發生,以及新右派主義思潮之推展,1980年代初期以來美國即開始著手對福利政策之調整。直至1996 年「個人責任與工作機會調合法(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通過,強調「終結我們所熟悉的福利」,亦即重新修正政策希冀降低福利依賴的危機,並將AFDC 修正為TANF(Temporary Assistancefor Needy Families),重新強調工作福利之價值,於焉確立當代美國福利政策之定向。
美國福利發展之歷史趨勢與當時多數歐陸國家發展福利國家概念、以普及式福利權利概念建構國家福利政策雖有所差異,但歐陸國家在20 世紀末期以來,陸續重新檢視福利權利與義務之契合,並對福利概念調整緊縮之發展趨勢,與美國仍頗相一致,可說是當代福利概念之潮流。
在此一福利趨勢下,政府組織架構成為被討論檢視的一環。傳統科層制的政府架構,如何精簡為最小規模卻能發揮最大功能,成為多數國家努力的方向。我國對國際上政府組織再造潮流之回應,可追溯至民國90 年總統府設立政府改造委員會,提出「顧客導向、彈性創新、夥伴關係、責任政治、廉能政府」五大理念。嗣於民國91 年提出新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至民國93 年「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法規範,爾後行政院配合基準法的總量管制要求及第35 條第1 項規定,重行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政府組織再造之目的除精簡當前疊床架屋之過度繁化的組織架構外,更期待使我國政府體質更加完備、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國家競爭力,來因應全球化下的挑戰。
在此一趨勢下,一向被稱為「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的兒童及少年,應被建置於何種組織架構之層級上,就成為從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者之關心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