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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期 社會福利行政體系新趨勢(2006年03月)

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與內政部社政組織的因應

內政部社政業務具體內容涵蓋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制度規劃、社會救助、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福利、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社區發展、社會工作、志願服務、人民團體輔導、合作事業等事項,主要目標在健全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維護弱勢族群的基本安全與權益[1]。依據中央政府預算政事別歸類,內政部社政業務亦屬中央政府社會福利工作的一環。

民國38 年,政府播遷來臺,為精簡組織,將大陸時期成立的社會部裁撤,業務併入內政部,分設社會司、勞工司(76 年8 月勞工司升格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合作司(其後,合作司併入社會司成為一科)辦理相關業務[2],社會司成立之初,業務較為單純,員工僅有20 餘人,隨著社會及經濟的發展、政府對弱勢族群基本權益與福祉的重視,加上法律的增加,內政部社政業務也愈為龐雜及多樣化。

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 項所界定的社會福利工作五大範圍(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來看,內政部社政業務跨越了三大項,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為大宗,加上部分社會保險業務(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制度規劃等),同時業務也涉及許多跨部會社會福利規劃或協調聯繫業務,如長期照顧制度規劃,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幕僚業務等,職責重大。

民國90 年,總統府成立政府改造委員會,提出政府改造的願景、目標及原則,有關行政院之組織改造,內政部部分社政業務將與衛生署合併成立「衛生及社會安全部」亦列入其中,中央政府組織調整即將面臨嶄新的階段,內政部社政業務應如何因應組織調整,及配合社會福利的發展趨勢,以增進服務效率,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確為各界所殷切期待。

本文擬就內政部社政組織調整的歷史回顧、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規劃現況、中央政府社會福利組織改造規劃後續問題探討等加以敘述,以利作為相關施政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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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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