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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期 社會福利行政體系新趨勢(2006年03月)

論我國衛生及社會安全部的組織設計

為接續先前未完成立法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民國90 年總統府設政府改造委員會,提出「顧客導向、彈性創新、伙伴關係、責任政治、廉能政府」五大理念,規劃打造一個具全球競爭力的活力政府。遂於91 年4 月間提出新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依民國93 年6 月23 日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行政院得最多設13 個部會、4 個委員會及5 個相當二級獨立機關。行政院配合基準法的總量管制要求及第35 條第1 項規定,爰再次審酌國內政治、經濟與社會情勢變遷需要,重行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於94 年11 月17 日送法制、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第3 次聯席會議繼續審查,除通過條文外,其餘保留條文將送黨政協商後,送院會處理。其中社會福利與衛生行政體系合併設置「衛生與社會安全部」。這樣的部會設置滿足了提升社會福利行政位階的期待,也回應健康照顧與社會服務整合的需求。

然而,真正考驗我國中央政府社會福利行政體系是否能符合前述「顧客導向、彈性創新、伙伴關係、責任政治、廉能政府」的規劃理念,實寄望於「衛生與社會安全部」組織調整規劃的合理性。本文就以94 年3 月行政院衛生署與內政部所提出的「衛生與社會安全部」組織調整規劃報告初稿(草稿)為本,提出規劃構想與建議。

依「衛生與社會安全部」組織調整規劃報告初稿(草稿)內容,衛生及社會安全部將設社會保險及救助司、醫事及福利資源司、婦女及社會發展司、社會及家庭服務司、長期照護司、健康促進及心理衛生司、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司、綜合計畫司等政策單位,以上各司均設8 科;健康保險局、疾病預防管制署、藥物食品管理署、醫療及福利機構營運局、國民年金局(暫訂)、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及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登錄中心等執行單位;資訊統計處(6 科)、法制處(3 科)、總務處(5 科)、人事處(5 科)、政風處(3 科)、主計處(5 科)等幕僚單位。以及各種委員會,如傳統醫學管理會、健保監理會、健保費協定會、健保爭審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會、法規會、訴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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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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