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期 社會福利資訊管理(2005年09月)
社會福利政策執行之探討——以失業家庭兒童短期照顧補助方案為例
臺灣近年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許多家庭面臨失業問題與財務窘境,這些家庭不但在資源上居於弱勢,同時也容易衍生各種社會問題。失業問題不僅對夫妻雙方造成重大壓力,也會嚴重影響子女的身心發展與生活適應,倘若大人無法承受重擔,可能帶著子女一同走上絕路。近年來,失業家長攜子自殺的事件時有耳聞,且有逐漸增加的趨勢。根據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相關統計,民國81 年到90 年間,媒體報導過的攜子自殺事件共有78件,其中一半以上是發生在88 至90 年,此類自殺案件數量不斷增加,而且常在一段時間內連續發生類似事件,形成模仿效應(黃淑芳,2003)。
根據家扶基金會統計,2003 年攜子自殺的案件共有17 件,而從2001 年至2004年間,案數高達58 件,其中以母親帶小孩自殺的比例較高,占了將近六成。分析造成不幸的原因,第一是婚姻或感情問題,占了將近四成九,另外有兩成四是財務問題,兩成二和失業有關(徐毓莉,2004)。
由此可見,家長的失業及貧窮問題嚴重影響兒童福祉與權益,不但讓這些弱勢家庭子女在身心發展方面的資源陷於匱乏,甚至連基本的人身安全和生命都受到威脅。同時,家扶基金會對將近1,600 位家長的調查也發現,有兩成家長認為為了不讓孩子承擔經濟上或其他不良後果,會選擇結束小孩的生命,一成七父母在遇到婚姻問題時,會把小孩當作報復對方的工具(徐毓莉,2004)。東方社會的價值觀常將孩子視為個人資產,家長自認有權決定孩子的生死,在走投無路選擇自殺時,可能就連帶決定了孩子的命運。
由於家長失業與經濟問題導致的攜子自殺慘劇,不但震撼了社會大眾,亦引發政府與社福團體的高度關注。這些案例可說是極端的兒童虐待事件,嚴重侵害兒童的基本生存權,涉案父母不僅犯下重罪,後續的相關醫療、司法、安置與心理復健等工作,更損耗巨額社會成本。另一方面,照顧家中幼童的重擔,可能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讓這些原已瀕臨崩潰邊緣的失業父母無法承受,整個家庭面臨隨時會爆發的不定時炸彈。站在兒童福利的角度,如何預防與因應此種人倫悲劇,實為相關單位亟須思考的重要課題。多位學者呼籲政府應主動介入這些高危險家庭的危機處理與預防工作,增加福利補助的彈性,並且結合民間資源,強化現有的福利服務輸送網絡。馮燕(2001)即認為政府應擴大辦理家庭支持性服務、寄養、托育等措施,甚至可考慮媒合熱心社會人士組成「認養家庭」,配合問題解決、生活引導和喘息式托育等協助,以便讓這些危機家庭能夠安然度過難關。
內政部兒童局為協助失業家庭度過困境,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與維護兒童權益,於民國90 年研擬「辦理失業家庭兒童短期照顧補助作業原則」,由各縣市政府協助民間團體提供失業家庭兒童短期照顧服務,補助項目分為臨時托育和短期安置兩類;臨時托育每案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4 千元整,半日托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2 百元,全日托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4 百元,每月以不超過10 日,每案以不超過3 個月為原則;短期安置每案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整,15 日以下者以15 日核給,超過15 日者以1 個月核給;每案以不超過3 個月為原則。換句話說,臨時托育半日托每案不超過6 千元、全日托1 萬2 千元、短期安置3 萬元。
此方案自施行以來,申請的縣市並不踴躍,90 年度獲補助縣市有6 個縣市,93年度亦只有7 個縣市,且各縣市協助申請補助單位的計畫執行與工作模式皆互有差異,一個配合社會需求的福利政策,在政策制定與政策執行之間到底存在那些落差,是相當值得探討的課題。本研究即以92 及93 年度獲內政部兒童局補助之縣市政府及執行機構為對象,進行探討當前社會福利政策執行之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