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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期 社會福利資訊管理(2005年09月)

我國志願服務法未來修訂方向的幾個建議

志願服務是一個社會進步與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不僅表示關心民眾關心社會公共需求,另一方面顯現出能採取實際行動尋求改善或緩和社會問題。因此,志願服務不僅在鞏固維繫社會的重要價值,也可以透過參與建構良善的社會價值觀。我國志願服務工作和宗教慈善關懷與奉獻之價值息息相關。早期志願服務強調利他性,許多個人隨意和無組織的社會性利他行為,所能發揮功能比較傾向在減緩問題嚴重性或是修補社會問題。對於整體性社會需求因為缺乏組織和整合,比較無力做全面性反應。在社會快速變遷的情況下,社會需求的多元化與急迫,政府需要民眾主動參與處理,志願服務成為社會重要的資源,如何開發和妥善運用此一資源,遂成為一項重要課題。

內政部社會司為激勵社會大眾秉持「施比受更有福,予比取更快樂」的理念,發揮「助人最樂,服務最榮」的精神;擁抱「志工情,展現天使心」,胸懷燃燒自己、照亮別人之德操,踴躍投入志願服務行列,積極散播志願服務種子,為推展社會福利工作及增進社會祥和而奉獻心力。擬定「祥和計畫」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至今已有十年歷史。本文擬從說明「祥和計畫」對志願服務發展的影響和志願服務法立法後的影響,說明可能未來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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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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