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期 少子女化時代的兒少權益——從生育支持到照顧正義(2026年09月)
接住之後?少子女化時代青少年照顧者的照顧正義與社工角色
Young carers尚無統一譯名,定義也未必一致,但成年與否是關鍵,介入服務通常可延展到25歲(Aldridge, 2018)。我國行政院於2026年頒布「強化青(少)年照顧者支持措施」涵蓋25歲以下群體(註1);教育部則於校園辨識與通報實務中採「未成年照顧者」對應18歲以下在學階段。學界亦有以兒童少年照顧者稱之(吳書昀,2010)。18歲以下在法律上屬兒童與少年身分,可供明確識別和支持照顧者需求。本文採「青少年照顧者」一詞,係指25歲以下未成年至成年青年群體,以完整呈現照顧責任歷程,並涵蓋相關服務。
就盛行率言,已開發國家青少年照顧者比例介於2%至8%間,因辨識方法與年齡界定而有差異(Becker, 2007; Chikhradze et al., 2017)。隨高齡少子女化趨勢,家庭照顧責任愈集中,青少年照顧者除日常肩負照顧重擔,亦面臨教育、健康與社會參與多重風險(Stevens et al., 2024)。惟青少年照顧者出於羞恥、污名或擔憂家人受不當介入隱匿身分,鮮少主動求助,亦不願被外界貼上標籤,外界也不易辨識,長期受到忽視(Aldridge, 2018; Chikhradze et al., 2017; Leahy, 2015)。而相關研究與政策起步相對較緩慢,多數國家政策長期忽視青少年照顧群體(Hendricks et al., 2021)。
面對青少年照顧者困境,政策或其他外部介入係重要支持系統,亦伴隨若干潛在代價。外部介入可能使青少年照顧者產生標籤效果,在同儕關係中承受污名(Joseph et al., 2020; Rose & Cohen, 2010)。再則,家庭或出於懼怕子女被帶走、隱私受侵犯或介入加劇家庭壓力,可能拒絕外部協助(Moore & McArthur, 2007)。最重要的是,當外部資源逐步進入家庭,青少年照顧者被標記身分,並受到照顧訓練、技能培養等服務時,形成照顧自我認同並強化照顧身分,原可轉換角色遂內化為不得不接受之宿命,反限縮照顧與不照顧選擇彈性(Joseph et al., 2020)。是以,政策仍有責任與必要介入,惟介入時須一併思考如何避免標籤、減低家庭抗拒,更重要係保留青少年選擇的權利與空間,尤當青少年照顧者不再希望繼續照顧時,擁有「不照顧」的退出選項,構成本文核心關懷意識。
基於前述缺口,本文進一步探討我國青少年照顧者支持體系之政策架構與社工角色,如何同時兼顧介入必要性與保留選擇空間,朝邁向照顧正義開展論述。以下,第貳章優先梳理青少年照顧者輪廓、歸納歷程,討論各國經驗,據以建構概念基礎、處境特徵與服務原則架構。接續,第參章檢視我國政策措施,並展開社工辨識、支持輸送與轉銜協助專業角色。最末,本文提出結論,另依據文獻與討論結果,分別就政策層次、學校層次及後續研究提出具體建議。
